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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的悔与罪:多数悔过 未必认罪

来源:互联网

近日,在西安市中级法院,陕西省安监局原局长杨达才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宣判,杨达才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同期,在北京第二中级法院,原铁道部运输局副局长兼营运部主任苏顺虎受贿案开庭。

相继开庭受审或被宣判的两起案件被告人,案情不同,却在案件“最后陈述”阶段表现出了相同的特点:认罪服法并悔过。

一般情况下,认罪服法者必然悔过,而悔过者则不必然认罪服法。如重庆市原市委书记薄熙来此前在庭审中“认错不认罪”,重庆市北碚区原区委书记雷政富拒不认罪、提出上诉,但两人均有悔过表现。

认罪服法倾向于对其个人接受司法裁判的认识问题,表示对司法调查和审判过程及结果的认可;悔过则倾向于法外的个人态度问题,并不涉及司法信供和司法裁判问题。

实践中,贪官的悔过率明显高于认罪服法率。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曝光的官员贪腐案件中,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悔过率几乎达到了100%。

纵观各类贪腐案件,真心悔过者有之;把悔过作为一种避重就轻、博得同情的手段者有之;把认罪服法当成一种谋求轻判的诉讼策略者亦有之。

与认罪服法相对的是翻供,翻供使用最多的理由是刑讯逼供。其中一个规律是,官员职级越高,以刑讯逼供为理由翻供的越少。

但无论如何,让贪官认罪服法和悔过共同的最大前提是,充分合法地保障他们的诉讼权利,尤其不能使用刑讯逼供取得证据。为此,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明确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的原则和具体规定。

意即,只有是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完全在合法取得的证据支撑下的案件,贪官认罪服法或者具结悔过的表现才是真实的,才应该是常态的。

而按照新刑诉法不得强迫被告人自证有罪的精神,被告人在法庭上翻供、不认罪的表现,也应当视为一种司法常态,司法机关不必为此耿耿于怀。只要其他证据确实充分、事实清楚,亦可依法定罪量刑。

翻供胜算极低

在很多贪腐案例中,翻供、不认罪的理由多与“刑讯逼供”有关。而更多的案例证明,即便不认罪,依然不影响司法的公正判决。

2012年4月底,中国足球打假反赌扫黑案最后一批案件即将全部审理完毕。在最后的庭审当口,中国足协前副主席、足管中心前主任谢亚龙对检察机关起诉的12项罪名进行了翻供:“我是在遭到了殴打、侮辱,家人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才在审讯阶段承认那些罪行的。其中的绝大部分都是虚假的、不真实的。”

最终的结果是,谢亚龙因犯受贿罪被判处10年6个月有期徒刑后,未提出上诉。

2013年5月15日,永康市江南街道原党工委书记吕子江翻供的理由也是遭到了刑讯逼供。但二审法院未发现刑讯逼供迹象,维持原判,以受贿罪等罪名判处吕子江有期徒刑16年。

深圳市检察院曾对1999年和2000年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统计发现,95%的职务犯罪嫌疑人曾亲口承认自己有罪并表示悔过,但有六成左右在审查起诉或庭审时全盘或部分翻供。

浙江湖州市法院曾对2010年~2011年审结的部分职务犯罪情况的调研时发现:受贿犯罪翻供率56.2%,贪污犯罪翻供率38.8%;部分翻供成功率31.7%,完全翻供成功率仅为0.79%。

官员职级越高越鲜用“刑讯逼供”

梳理翻供的理由,其中一个规律是,级别职务越高的官员,翻供或者拒不认罪的理由往往不是刑讯逼供。

据《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了解,在级别较高的官员贪腐案件中,办案机关和人员使用刑讯逼供等手段非法获取证据的可能性极低。尤其是新的刑事诉讼法明确了非法证据排除原则及不得强迫犯罪嫌疑人自证有罪等规定后,非法办案手段使用率几乎为零。

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翻供的理由即是一例。

当司法机关提讯成克杰时,他均“如实做了交代”。但在法庭上,当其预感可能会被判处死刑时,他几乎推翻了以前的全部供述,认为自己的行为只能算是工作失误,对于情妇李平提供的证据,成克杰说:“我以前的供述是为了承担所有责任,而我今天的供述是为了实事求是。我一直在向中央深刻检查,表示愿意将我们的不义之财交还国家,我是在拔高自己。以推理、假设说明我受贿我是不能接受的。李平的书证不符合事实,李平讲每一次都与我商量过,纯粹是胡说八道,不符合事实。”

正如新华社等媒体报道,薄熙来在庭审的最后陈述阶段,也未以刑讯逼供为理由拒不认罪,他表示“对于绝大多数办案人员,我认为是有素质的,办案是文明的”。

另外一个规律则是,舆论关注度高的案例,翻供或者拒不认罪的理由也往往不是刑讯逼供。典型案例是,在对雷政富的庭审中,其本人及辩护人曾申请法庭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对侦查阶段的一份讯问笔录予以排除。

法庭经审查认为,雷政富及辩护人并未提出侦查人员在笔录取证过程中对雷政富实施了刑讯逼供,也未提供相应的证据和线索,不符合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法定条件,法庭当庭驳回申请。

高官多有悔过书

认罪服法与悔过因其性质和结果上的差异,在实践中表现不同。本报统计近年来高官贪腐法庭表现,几乎所有高官都有悔过表现。

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在做最后陈述时声泪俱下,他说:“感谢党这么多年的栽培,感谢办案系统的教育,自己犯了这样的错,确实是因为放松了自己的学习和思想警惕。本身应该利用自己的能力为中国梦、为铁道贡献自己的能力。现在感觉对不起家人。”

被称为刘志军“左膀右臂”的苏顺虎的最后陈述,则让庭上庭下眼泪唏嘘,他说:“我出生在一个贫苦农民家庭,家里弟兄8个,先后有6个弟兄夭折,因为病了没有钱治。我上小学的学习用具和作业本都是要靠我自己捡破烂和卖钱获得,我父母常年有病,我从小就担起家务。我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应当归功于党组织的教育,归功于领导和家人对我的帮助。我参加党组织38年,一步一步走到领导岗位,但到了晚年,却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犯下严重的错误,走上犯罪道路。”

被称为“表哥”的杨达才说:“关于案子,检察机关实事求是,法庭依法审判,我工作了几十年,最后走上犯罪道路,跌入犯罪深渊,追悔莫及。我有认罪悔罪的强烈愿望,请求法庭给我重新做人的机会”。

多年前,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临刑前说:“看来这次中央反腐败是动真的了。我的死刑再一次证明了中央反腐败的决心。”

原国家药监局局长郑筱萸则在《悔恨的遗书》中写道:“从我被判死刑这件事上,彻底地看出了中央反腐败的决心。”

不仅仅贪腐高官会写下悔过书,各类“蚁贪”也是“各有心得”。

2013年,江苏昆山市检察院公布了2008年至2012年以来各类职务犯罪官员的84份悔过书。《检察日报》对这84分悔过书予以了梳理并分析出贪官的八种心态:贪欲膨胀,见钱忘义;深感吃亏,补偿心理;蒙混过关,心存侥幸;矛盾交织,难以自控;攀比作祟,有恃无恐;原则不明,模糊行事;贪图享乐,虚荣拜金;赌徒心态,孤注一掷。

吕子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