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市户籍人员:参保人携带***、社保卡、户口本到原单位参保社保经办机构或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接续参保。
2、具有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参保人携带***、社保卡、居住证到原单位参保社保经办机构或居住证登记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接续参保。
3、未**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参保人员携带***、社保卡、银行账号到原单位参保社保经办机构接续参保。
单位保险转个人**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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