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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琦:四项原则助丝路基金实现互联互通目标

来源:互联网

“到目前为止,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团队都已经搭建完成,下一步在继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同时,我们将尽快开展实质性的业务工作。”3月12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梅地亚中心举行记者会,丝路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金琦就丝路基金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时说。

金琦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去年国家主席习近平宣布了中国将出资400亿美元成立丝路基金。在这之后,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会同各有关单位开展了紧锣密鼓的筹备工作。丝路基金已经在去年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完成了工商注册。

2014年11月8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宣布中国出资成立丝路基金,为“一带一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资源开发、产业合作和金融合作等与互联互通有关的项目提供投融资支持。这是迄今为止中国规模最大、规格最高的政府多边合作基金,规划涵盖中亚、南亚、西亚、东南亚和中东欧等国家和地区。

丝路基金日前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发布新闻称,丝路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14年12月29日在北京注册成立,并正式开始运行。丝路基金法人股东为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梧桐树投资平台有限责任公司、赛里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

丝路基金的设立是国家推动“一带一路”战略的一项举措,将来在整个战略当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丝路基金投资的范围未来在业务的发展和重点投资领域方面,还会有哪些具体的规划?

对此,金琦表示,丝路基金是一个中长期的开发投资基金,要为“一带一路”的沿线国家和地区实现互联互通的目标服务。金琦介绍,在完成这个目标时,有四项原则。

一是对接原则。我们的投资首先要与各国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相衔接。在“一带一路”发展的进程中,寻找我们的投资机会。应该说“一带一路”没有严格的地域界限,我们认为只要有互联互通的需要,丝路基金都可以参与相关的项目。具体来说,丝路基金将通过以中长期股权为主的多种投融资的方式,投资于基础设施、能源开发、产业合作和金融合作。这些领域我们尤其要重点支持国内高端技术和优质产能的“走出去”,促进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实现共同发展、共同繁荣。

二是效益原则。丝路基金的资金分别来自于不同的股东,包括外汇储备、中投公司、进出口银行和国开行,这些资金都是有相对应的人民币负债的,所以丝路基金不是援助性或者捐助性的资金,在运作上,我们必须坚持市场化的原则,投资于有效益的项目,实现中长期合理的投资回报,维护好股东的权益。

三是合作原则。丝路基金是按照公司法设立的中长期开发投资基金,不是多边开发机构。我们一定要遵守中国和投资所在国的法律法规,维护国际通行的市场规则和国际金融秩序,注重绿色环保和可持续的发展。应该说,丝路基金的优势在于可以提供中长期的股权投资,我们要与国内外其他的金融机构发挥相互配合和补充的作用,通过股权、债权以及贷款相配合的多元化的投融资方式,为一些可以在中长期实现稳定的合理回报的项目提供更多融资的选择。因此,丝路基金与其他的金融机构不是相互替代的关系,而是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关系,从而为“一带一路”沿线的国家和地区发展做出我们的贡献。

四是开放原则。丝路基金是开放的,在我们运作一段时间之后,非常欢迎与我们有共同志向的投资者能够进入到丝路基金来,或者在子基金的层面上开展合作。我们也愿意与国际和区域的多边金融机构,包括即将成立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以及开行、口行、各个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还有中非基金这样已经成立的基金开展投融资的项目合作。通过合作,各个机构可以更加有效地发挥优势互补的作用,共同地为地区和全球的发展繁荣做出贡献。

对丝路基金情况介绍之后,金琦提示现场中外媒体称,“我想给大家一个提示,在2月16日的时候,媒体发布了一篇周小川行长接受媒体关于丝路基金的专访,这篇专访应该说对丝路基金做了全面详细的阐述,回应了大家方方面面的关切.”

金琦所称的这篇专访,正是《第一财经日报》于2月16日刊发的《专访周小川:丝路基金起步运作》一文。在这篇专访中,周小川谈到了丝路基金区别于主权财富基金,类似于私募基金(PE),是比一般投资期限更长的PE;项目要有效益,中长期体现合理回报;不是中国版的“马歇尔计划”;不谋求成为多边开发机构;是外汇为主的对外投资基金,国内外投资者可通过市场化方式加入;团队综合搭建,需要各方面的人才;未来可基于行业和地域设立子基金;与中投、口行、开行是协同关系等详细内容。

以下是该文链接:http://www.yicai.com/news/2015/02/4576485.html

互联互通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