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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地方自行发债仍限上海等四省市

来源:互联网

据中债网5月14日报道,财政部日前下发了《2012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办法显示2012年地方自行发债仍仅限于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四省(市);而在发行品种上,除了以往的三年和五年期,新增了七年期品种可供选择。

办法显示,试点省(市)发行政府债券实行年度发行额管理,全年发债总额不得超过国务院批准的当年发债规模限额;2012年度发债规模限额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下年。此外,今年试点省(市)政府债券依旧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

办法并称,2012年试点省(市)发行的政府债券期限为3年、5年和7年,最多可以发行三种期限债券,每种期限债券发行规模不得超过本地区发债规模限额的50%(含50%)。

地方政府自行发债是指试点省(市)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自行组织发行本省(市)政府债券的发债机制。财政部去年末曾首批试点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四地的地方政府自行发债,但仍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

2011年中国的地方政府共计发行了2,000亿元人民币的债券,期限分三年和五年两种。其中财政部代理发行金额1,771亿元,上海等四地自行发债额229亿元。

地方政府自行发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