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消息,8月26日,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福建省龙岩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张天洲,河北省廊坊市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谷正海,山东省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可杰,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委原书记、二级巡视员樊洪平决定逮捕。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天洲决定逮捕
福建省龙岩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张天洲(正厅级)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福建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张天洲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谷正海决定逮捕
河北省廊坊市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大厂回族自治县委原书记谷正海(副厅级)涉嫌受贿、行贿一案,由河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行贿罪对谷正海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可杰决定逮捕
山东省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可杰涉嫌受贿一案,由山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可杰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山西检察机关依法对樊洪平决定逮捕
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委原书记、二级巡视员樊洪平涉嫌受贿一案,由山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晋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樊洪平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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