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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周边楼市调控正在加速!保定一日5发限购令

来源:互联网

雄安新区周边县市房地产调控正在加速。4月5日,保定市徐水区、清苑区、满城区、高碑店市、定兴县相继发文,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至此,保定市下辖5个市辖区均已发布楼市调控政策。

另据统计,三月至今,环雄安周边已有12区县(县级市)加入调控行列,形成名副其实的“限购圈”。

高碑店市:4月5日,河北省高碑店市今日发文升级楼市调控政策,自今日起,非高碑店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房)且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高碑店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三套商品住房,第二套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保定市清苑区:4月5日,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意见,暂停向拥有城区3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暂停向拥有城区1套及以上的非本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

保定市徐水区:4月5日,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意见,暂停向拥有本区3套及以上住宅的本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取得本区居住证的非本区户籍居民家庭,方可允许在本区购买一套住房;暂停向拥有本区1套及以上住宅的非本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在本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后,须在取得产权登记证书满2年后方可进行交易。

保定市满城区:4月5日,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意见,暂停向拥有满城区(含保定市主城区)3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暂停向拥有满城区(含保定市主城区)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满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

定兴县:4月5日,定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管控的意见,暂停向拥有县城区3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县户籍居民家庭出售县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暂停向拥有县城区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县户籍居民家庭出售县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

霸州市:4月5日,河北霸州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实施意见,规定实行住房限购的区域为霸州市辖区。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须自申请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霸州市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限购1套住房且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包括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房。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1套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

廊坊文安县:4月5日,河北廊坊市文安县发布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实施意见,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须自申请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文安县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限购1套住房且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包括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房。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1套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

任丘市:4月5日,河北省任丘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已取得居住证且自申请购房之日起前两年内在任丘市累计缴纳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障的,限购1套住房且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包括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拥有一套住房的本地户籍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本地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不得购买住房。

廊坊市:廊坊市3月21日通报,该市将于3月22日起正式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意见》。《意见》指出,实行住房限购的区域为廊坊市主城区(含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固安县和永清县。

保定市:3月19日,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意见提出,调整莲池区、竞秀区和高新区购房政策,暂停向拥有主城区3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主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暂停向拥有主城区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主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

涞水县:3月2日,涞水县规定: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且购房者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本地户籍居民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60%。限购自2017年3月1日开始执行。非本地户籍居民在涞水县买房需要先到房管局开具准购证明(需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和结婚证),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准购证明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和网签备案。

涿州市:3月1日,涿州市政府发布《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对非本市户籍居民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一年(含)以上证明家庭,限购1套商品住房(含二手房)且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2套住房时,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霸州限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