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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回应深大通暴力抗法:严重破坏国家法律严肃性

来源:互联网

2019年5月24日,证监会召开例行发布会,以下为主要内容:

1、证监会推出中日ETF互通中方产品

近日,中国证监会正式批准中日ETF互通中方产品(以下简称东向ETF)的注册申请。

东向ETF由国内基金管理人在境内设立,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以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形式,将不低于90%的基金资产投资于日本单只目标ETF,实现跟踪投资日经225、TOPIX指数。本质上看,东向ETF所投资的目标ETF穿透到底层资产仍是标的指数成份股,符合QDII-ETF分散化投资的原则和要求。

下一步,我会将按照对等原则实现东向ETF上市交易,同时加强业务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产品健康发展。

2、证监会指导沪深交易所推出违约债券转让服务

证监会指导沪、深交易所分别联合中国结算于今日发布了《关于为上市期间特定债券提供转让结算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对违约债券等特定债券的转让、结算、投资者适当性、信息披露等事项作出安排。

为违约债券提供转让结算服务,有助于形成有效疏导风险的机制安排,改变此前债券到期违约后即摘牌,投资者只能被动等待兑付的情形;有助于投资者通过二级市场转让化解债券违约风险,促进信用风险出清;有助于投资者及时处置不良债券,满足产品到期清算要求;有助于促进形成有效的风险定价机制,提升交易所债券市场价格发现功能。

下一步,证监会将指导沪、深交易所联合中国结算加强市场培训和投资者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市场参与者对违约债券转让服务机制的认知与参与度,确保相关业务平稳有序开展。

3、证监会依法对3宗内幕交易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近日,证监会依法对蔡伟强、黄茜萍、龙煜文内幕交易“银禧科技”案作出行政处罚,对蔡伟强、黄茜萍没收违法所得12,507,724.38元,并处以37,523,173.14元罚款,对龙煜文没收违法所得30,904,502.87元,并处以92,713,508.61元罚款;依法对屈振兴内幕交易“中安消”案作出行政处罚,对其处以30万元罚款;依法对刘有国、曹冬芳、冷济伟内幕交易“*ST南电A”案作出行政处罚,对刘有国没收违法所得46,375.6元,并处以139,126.8元罚款,对曹冬芳没收违法所得24,218.77元,并处以6万元罚款,对冷济伟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并处以3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详见证监会网站)

上述案件中,在银禧科技拟收购兴科电子66.2%股权的内幕信息公开前,蔡伟强、黄茜萍、龙煜文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同时大量买入“银禧科技”,交易行为明显异常;在中安消拟进行资产收购的内幕信息公开前,屈振兴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多次联络,并利用他人证券账户交易“中安消”,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在2016年*ST南电拟开展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公开前,冷济伟、曹冬芳、刘有国三人或为内幕信息知情人,或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特定关系和联络接触,利用内幕信息交易“*ST南电A”,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依然是内幕交易的高发地带,有些案件甚至呈现“窝案”特征,此类违法行为严重破坏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损害了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将一以贯之地对内幕交易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不断净化资本市场环境,切实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新闻发布会问答环节

问:5月22日证监会稽查人员在深大通执法时遭遇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辱骂、围攻。请问将对有关人员如何处理?

答:证监会稽查人员5月22日在深大通公司执法过程中,遭该上市公司人员的言语、身体攻击,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法律的严肃性,严重干扰了证监会的依法履职,严重影响了资本市场正常的法治环境。事件发生后,深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当地公安机关迅速出警,依法对三名涉案人员妨害公务的行为进行调查。目前两名肇事者已被行政拘留,一人行政警告。

对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是中国证监会的法定职责。配合监督检查、稽查执法是被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拒绝、阻碍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资本市场重要参与主体,更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依法配合监管执法,主动维护资本市场的良好运行秩序。下一步,我会将继续依法查处违法案件,对相关单位和人员严肃处理,有关情况及时向市场公开。

深大通暴力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