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永声,一个拥有上千万元资产的穷光蛋。
导致他成为穷光蛋的原因是,重庆市涪陵区最大的黑社会老大王吉祥,通过发放利滚利高利贷的方式,借助法院判决的途径,霸占了陈永声价值上千万元房产等资产。
2010年王吉祥在重庆那场轰动全国的打黑行动中翻船,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陈永声被王吉祥黑社会组织夺走的资产也获再次终审法院判处“依照刑事案件赃款赃物追缴退赔方式处理”。当地警方也对发还查没的王吉祥涉黑案中的原陈永声的资产,持支持及积极态度。
重庆市在2009年轰动全国的“打黑”行动中共查封、扣押涉黑资产31.46亿元。
陈永声的资产目前已经进入到回转程序。这是目前媒体所知的重庆市打黑行动后,发还、回转被黑社会组织侵占、霸占资产的第一例。
但是,相关资产回转的问题,一波三折。更引人注目的是,此事背后所反映出的黑社会组织借助司法手段霸占资产,以及当地某些部门在查封、回转资产的操作上存在瑕疵等问题,令人深思。
杀手“仁心”,手起刀不落
这是近乎一个传奇的故事。
“我们明天要去电厂,不知道路该怎么走,你带我们一下。”2007年,正在云南思茅市诺扎渡水电站打工的陈永声遇到2个重庆万盛区来的老乡,这2个老乡想去工地30公里外的一个电厂,想让陈永声带路。
这2个老乡在工地附近已经滞留了好几天了,尽管从工地到电厂是一条没有支路的直道,两边均是原始森林,陈永声想到是老乡求助,就答应了。
不过,第二天早上起来,陈永声与其兄弟为工地民工开设的火锅铺师傅家突然有事,匆忙离去。店里人手不够,带路一事被搁置下来。
当天晚上,2个老乡来了。进店,点了菜,要了几瓶啤酒,吃了一会,就把陈永声叫过来,坐下,另2个老乡起身,站在陈永声身后。
为首的老乡,叫黎洪(化名)。黎洪说,是王吉祥喊他们来的。
陈永声立即明白,2人系重庆涪陵黑社会老大王吉祥(俗称王哥、祥哥)派过来的杀手。如果他当天带路去了,自己也就可能真“上路”了——原始森林边就是澜沧江,杀手们安排的刺杀方案是,将其单独约出干掉,将尸体丢进澜沧江。
“我们观察了你好几天,发现你是个老实人,祥哥跟我们讲的完全不一样,但是我们是拿人钱财,替人消灾。”黎洪说,希望陈永声配合。
这是要命的事情,怎么配合?
不过陈永声早已豁出去了。他说:“要杀我可以,等我先把话说完。”
陈永声告诉黎洪,2003年他先后分5次向王吉祥借了32万元现金,并于2004年6月7日一次性归还了40万元,不过,因为还款时间没有按照王吉祥规定的时间还,被王吉祥敲诈勒索260万元。
此后,王吉祥起诉陈永声,通过司法途径,夺走了陈永声名下价值上千万元的房产及车辆等资产。
因王吉祥在当地势力盘根错节,陈永声几千万元资产被夺走后,身无分文,曾经的建筑业老板只有外出打工,当一个施工员,每个月挣3800元。尽管多年来陈永声一直多方投诉、上访,但均石沉大海,加之王吉祥四处追逼,陈永声自称生不如死,还不如让他们直接杀了算了。
说完,陈永声让他们动手。黎洪系“道上的人”,讲义气,听完此话,吩咐两手下从腰间抽出两把一尺多长的砍刀,从2楼窗口扔进树林。
“你配合我们,我们就不杀你。”黎洪给了一个解决方案,让陈永声到医院去躺着,把手脚包裹起来,看上去像是砍了手脚,照一张相,回去找祥哥收尾款,他说,“这事总得有个结果。”
陈永声不同意。于是,黎洪直接与王吉祥通电话,王吉祥让黎洪直接将陈永声押回涪陵。
3年后,重庆市警方展开了一场轰轰烈烈的打黑行动,王吉祥在本次打黑中落马,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妨害作证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行贿罪等罪名,于2010年7月15日被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合并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2502万元。
王吉祥涉黑团伙共16人也分别获刑,黎洪当时带去杀陈永声的杀手张殿军获刑2年。
2010年11月11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王吉祥的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高利贷生猛,利滚利之罪?
陈永声向王吉祥借的32万元究竟是怎么飙升到260万元的?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调查显示,2003年前后,搞建筑工程的陈永声挂靠在重庆市涪陵第二建筑总公司名下,承建重庆市涪陵有色竞速公司联合修建三峡水库迁建后的移民集资房,因资金周转压力,先后分5次向王吉祥借了现金32万元,这些借款的时间多约定为2个月的归还周期。
陈永声当时用价值64万元的房产作抵押,将房产证交给了王吉祥。
双方约定的利息是月息2角,且为利滚利——即使不算利滚利,月息2角相当于月息20%,折合年利息220%,这也意味着,如果借款总额为10万元,一年后需要归还22万元利息,连本带息共需还32万元。
陈永声在借款之时,认为自己的资金能及时周转过来,所以敢于铤而走险。不过,这招险棋随后葬送了他的全部资产。
2004年6月7日,陈永声一次性归还了王吉祥40万元。不过王吉祥并没有归还用于抵押的房产证,没有归还房产证的理由是,陈永声没有按时还钱。此后每月均有王吉祥的手下按时追款,且还款总额已经飙升至260万元,并否认收到陈永声已经归还过的40万元。
王吉祥在放高利贷时,采用的是借据上所写的金额包含利息的方式,以此来规避司法风险。如陈永声向他借32万元,借据上的借款金额为56万元,且未明确利息及利息计算方法,因此仅从借据上,根本无法认定其高利贷性质。
2004年3月20日和该年8月10日,王吉祥先后将陈永声挟持到涪陵饭店茶楼和他们常年租住的18楼某房间内,持刀威胁,用曾经伤害过人的事例要挟,并不断拳打脚踢,最终逼迫陈永声按王吉祥的计算方式算出应还的利滚利高利贷260万元,写下借据,并扣押渝G17149别克轿车一辆,陈永声老家涪陵区龙桥镇袁家村三社门面256.05平方米的商业用房(渝涪权证303字第1014056号)。
王吉祥通过胁迫、恐吓等方式,让陈永声写下总额为260万元的借条。陈永声还被迫交出了自己承建的涪陵区乌江路的“铝业新村”负一楼、一楼、二楼商业门面4000平方米,以及自己居住的一套106.96平方米的住房。
“铝业新村”的这几层商业门面是陈永声与重庆市涪陵有色金属工业公司联合集资建房,根据双方的协议,如果以该区主城区内现有的商业门面价格每平方米7000元计算,按照陈永声的说法,其被王吉祥夺走的这批房产价值近3000万元。
王吉祥操作到此步,已经拿到了这些资产的控制权。不过,他还得想办法将这些真正过户到自己名下。
2004年11月15日,王吉祥向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提出因与陈永声有“民间借贷纠纷”,向该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陈永声的抵押物至此全部被法院查封。
2005年2月4日,涪陵区人民法院判处陈永声应归还给王吉祥98万元(含已经归还的40万元),以及这些借款中“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倍计算的利息”。
2005年7月20日,涪陵区人民法院判处陈永声应归还给王吉祥162万元,并支付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王吉祥之所以要把一宗高利贷纠纷拆分成两个案子上诉,目的是想让涉案标的低于200万元。如果涉案标的高于200万元,案件的一审将在中级人民法院。
陈永声对第一个判决(98万元案)不服,提出上诉,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5月12日做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因陈永声此时已经身无分文,王吉祥遂向涪陵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遂通过拍卖公司公开拍卖陈永声旗下资产,但三次拍卖均无人敢报名竞拍而流拍,于是法院方面主持将陈永声旗下不动产执行给王吉祥,用于抵债。
陈永声没有对当地法院的162万元案提出上诉,他把精力转到向警方投诉上。
幸运的是,2009年6月,重庆市警方高调宣布打黑。该年8月8日,陈永声通过警方正常途径向重庆市公安局局长王立军递交控告书。
此后,王吉祥涉黑团伙被当地警方打掉。
警员黑老大,司法机构被利用?
这又是一个邪不压正的故事,不过,这个故事的情节并不只有上述叙述那样单调。
此案背后所透露出的问题,以及该案后续问题的处理,无不令人深思。
第一个问题是,一个普通警务人员借用公权迅速做大,司法部门在该案中的“被利用”引人关注。
王吉祥原系涪陵区公安局某领导的司机,在该局8处担任一名普通职员。后在几年时间内,迅速成为该区最大的黑社会组织,坐拥几亿元资产。
涪陵区公安局刑警支队六大队曾在2004年对王吉祥涉嫌参与赌博、发放高利贷和非法拘禁共9起案件(不明原因未纳入与陈永声的高利贷冲突)展开“外围调查”,该大队还出具了正式调查报告确认了王吉祥涉嫌的犯罪事实,但王吉祥依旧未被法办。2005年,当地警局辞退了王吉祥。
陈永声认为,涪陵区人民法院在办理王吉祥借“民间借贷纠纷”霸占自己巨额资产的案件时,被王吉祥利用:高利贷系非法借贷关系,法院方面根本不应该立案;此外,初审法院方面对陈永声所陈述的“王吉祥放高利贷并用威吓、胁迫等手段让其高利贷利息转为本金的事实,因无充分证据证明其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不予支持”。
陈永声及其代理律师认为,该案的程序不合法。因为王吉祥于2004年11月15日诉陈永声“民间借贷纠纷”,而陈永声于2004年10月16日已经向当地警方报案,控告王吉祥放利滚利高利贷,根据刑事案件优先原则,当地司法部门应该先办理刑事案件,而不是先办民事案件。
重庆市涪陵区法院负责媒体事务的蒋姓负责人5月11日对本报记者称,有关陈永声案件的采访,需要报请领导同意。不过截至本报记者发稿时,未能得到该院的回复信息。
本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当地警方2004年12月14日出具给“区人民法院”的一份手写并盖有公章的《关于受理陈永声控告王吉祥涉嫌放高利贷一案的情况说明》中称,该局刑事侦查支队“于2004年10月16日受理陈永声控告王吉祥放高利贷一案后,随即派员进行出差,之后贵院审理此案,我队调查暂缓,王吉祥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区公安局党委正在调查处理中”。
也就是说,警方认为法院已经受理案件,所以刑事调查暂缓了;而法院方面则在陈永声的判决书中称,“其所诉‘公安机关已对王吉祥放高利贷涉嫌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经查不实,本院不予确认。”也就是说,法院方面根据警方给出的一纸“暂缓调查”,认为“刑案在先”的前提“刑事案件”并不存在。
陈永声认为,当时警方的“暂缓调查”与法院方面的“不予确认”,背后均与王吉祥的影响或操控有关,目的是借助司法公权手段霸占其资产。
6年后,在王吉祥涉黑团伙被当地警方打掉后,王吉祥本人承认了这是高利贷。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在2010年7月15日对王吉祥涉黑团伙的刑事判决书长达167页,该判决书详细列举了王吉祥团伙犯下的几十宗罪案的法庭调查内容,其中与陈永声的高利贷往来得到多方确认。
值得注意是,王吉祥的判决书中提到的“两个杀手将陈永声押回重庆”这一个事实,就有多达16份证人证言,足见当地打黑案侦办及审判的严谨。
艰难回转,曙光背后的问题
王吉祥被法办后,陈永声追讨被黑社会团伙侵占、霸占的巨额财产,迎来了根本性转机。
2011年1月11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0)渝三中法民再终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认为,原一审判决(指陈永声上诉的162万元案)“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且“王吉祥与陈永声之间订立借款合同系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因此该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同时,王吉祥向陈永声等人发放高利贷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经营罪,并受到刑法处罚”。
该判决给出了陈永声最想要的结果:“其涉案财务依法应依照刑事案件赃款赃物追缴退赔方式处理。”
陈永声为追讨被黑社会组织侵占了7年的财产,至此,终于进入触手可及的阶段。
但是,好事多磨。
由于重庆市警方在打黑时已经冻结了王吉祥的全部涉黑资产,王吉祥案结束后,按照程序当地警方将把这些资产移交给财政系统,经拍卖后变现,纳入地方财政。陈永声的资产尽管是被黑社会组织侵占的,但打黑时在王吉祥名下,也被警方冻结,正在走移交给财政系统的流程。
王吉祥一方面积极向警方申请被冻结的自己那一部分被贴上“涉黑资产”标签的资产执行回转,另一方面向当地法院申请将自己的资产执行回来。
陈永声的主张受到当地警方的高度重视,涪陵区公安局一位副局长专门负责协调陈永声案,并多次约谈陈永声。4月中旬,陈永声还受命随涪陵警方负责人专程赶赴重庆市公安局向一位市局副局长汇报此事,陈永声的主张得到重庆市公安局的积极支持。
剩下的事情,就是取得法院在资产回转上的法律文书支持。
2011年5月6日,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裁定,被执行人王吉祥退还申请人陈永声位于重庆市涪陵区乌江路“铝业新村”的几层商业门面。因王吉祥已经将陈永声原有住房卖掉,因此该法院裁定王吉祥按房屋总价款4.16617万元赔偿给陈永声,并支付银行同期利息1.2812万元。
只有上述几万元的赔偿同时,陈永声及其律师对此项期盼已久的回转裁定有多项异议。一是自己被卖掉的资产的赔偿定价不合理,二是回转裁定依旧用词含混,沿用了把资产划走时判决中的“民间借贷纠纷”、“把4层楼说成是3层楼”提法。
陈永声和律师认为,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当地法院在确认该项赔偿时,应按照标的物目前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后作价计算,而不能按照多年前的价格计算。陈永声原有的这套106.96平方米住房,现在按市场价计算至少值60万元。
该裁定没有就陈永声被王吉祥侵占的另一处商业门面的赔偿问题予以明确。此外,其被王吉祥卖掉的别克轿车也未在该裁定中得到体现。
陈永声认为,法院方面之所以如此处理,是不想承认这是一宗错案,也不想启动国家赔偿。因为一旦承认有错案,相关人员就要被追责。
陈永声自己草拟一个赔偿申请书,要求涪陵区法院赔偿其经济损失共计671万元。他还因此做了一个详细的赔偿计算依据。陈永声认为,涪陵区法院(赔偿义务机关)不按法律规定办案,导致自己的合法财产受到侵害,并遭受不应有的巨额经济损失,依据《赔偿法》和《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求该法院为自己的错案做出赔偿。
他说,即使自己欠王吉祥260万元,当地法院也存在严重的超标查封及超标执行问题。他还认为,自己被王吉祥搞走的楼层实际为4层,但是法院方面的文本一直写为3层,将另一层列为夹层。“我那个被列为‘夹层’的层高达4.5米,有这么高的夹层吗?”陈永声说。
因涪陵区法院未对本报记者的采访要求做出回复,因此目前还无法确认该法院在今年2月中旬收到陈永声的该赔偿申请后,对此有何评价。
此外,陈永声还面临另一个问题,他承建的“铝业新村”楼内的67户三峡移民安置房,因他的资产被王吉祥涉黑团伙控制,导致这67户移民的房产证一直未能得到解决,形成“不稳定”因素。他期望法院方面能在接下来的执行裁定中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