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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校兴因受贿1045万被判无期

来源:互联网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原副局长陶校兴因受贿1045万余元财物,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所得予以全部追缴。

昨日,陶校兴受贿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据新民网报道,昨天在法庭上,陶校兴身穿黑色衣裤,神情淡定。

陶校兴是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近年落马的第三名高官。今年2月21日,陶校兴案在上海市二中院开庭,公诉人指控,自1998年9月到2010年8月,陶校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帮助孙镇跃、徐学青、张林森、钱智春等人获取地块,用于开发房地产项目,并先后收受人民币328.5万元、美元3万元、港币50万元、在建商铺一套(638万元,即沪星路商铺)、卡地亚手表一块(2万元),合计人民币1045万余元。

当时公诉人还称,已经扣押了涉案的一些存单,并对账户内资金予以冻结。同时对陶校兴儿子陶青的工商银行账户内资金人民币383万余元予以冻结。

案发前陶校兴是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被称为第一副局长。陶校兴主要分管政策法规、行政复议和诉讼等工作。在此之前,他已经在房地系统工作了12年。进入房地系统前,陶校兴曾先后担任上海市闵行区梅陇乡乡长、松江县县长等职。2010年11月3日,陶校兴以涉嫌受贿罪被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

在2月21日的庭审现场,陶校兴也表现得比较平静,他没有委托辩护人,也拒绝了法院指定辩护人为其辩护。陶校兴在庭审现场表示,从案发至庭审,所有的受贿事实都是自己交代的,希望能够从轻判处。公诉人也表示,鉴于陶校兴到案后都能够主动交代犯罪事实,且全部赃款已被追缴,建议合议庭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

此前上海房地系统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是陶校兴的老同事、也曾担任该局副局长的殷国元。殷国元于2008年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滥用职权等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受贿金额高达3555万元。他在陶校兴之前分管土地,主要问题也涉及滥用职权违规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等。

2007年,有“上海土地第一处”之称的原上海市房地局土地处处长的朱文锦,因受贿近40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他此前负责上海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和交易等工作。

陶校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