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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商人十年:慈善为衣 “红顶”为盾

来源:互联网

被称为十八大以来判处的性质最为严重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刘汉、刘维等案最终尘埃落定。(更多独家财经新闻,请加微信号cbn-yicai)

据新华社报道,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8月7日上午在咸宁市对刘汉、刘维等上诉案依法公开宣判,维持一审对刘汉、刘维的死刑判决。死刑判决将报请最高法院复核。

这一案件为“涉黑商人”再添一例,那么,从2004年至今10年来,因涉黑而出事的商人又知多少?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根据官方公开资料梳理发现,在过去十年,至少有23例较大型,由官方媒体通报的商人涉黑案件,而具体分析这些案件,中间不仅有转型的时代波澜、也有个体的特殊逻辑,同时,透过这些案例,也可观察出“涉黑商人”的多面角色和共有“面具”。

本报记者对这些案例梳理发现,上述案例中有10人曾出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9人参与过慈善事业,甚至还有全国闻名的慈善家;行贿是其获取保护力量不可缺少的一环.

此外,在上述涉黑商人中,有6人是在建立了公司之后才从事黑社会活动,或与黑社会相关联,企图以此敛获更多财富,而“涉黑商人”的公司大多涉及到建筑行业、矿产业等易获取暴利的领域。

“红顶”光环

对于以企业形式运作、经济实体为依托的涉黑组织,舆论通常将组织头目称之为“涉黑商人”。

根据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刑法修正案(八)》还明确了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在本报记者所统计的涉黑商人案例中,有10人曾担任省市的人大代表或政协常委,其中刘汉曾任四川省政协常委、李湘铭是湖南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原辽宁鞍山金和矿业有限公司袁诚家则为鞍山市第十一届人大代表等。其中原长春吉港集团公司监事局主席桑粤春的级别最高,曾为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

在“涉黑商人”的官商版图上,身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职务并不鲜见,而“红顶”光环俨然成为其政治资本或“护身符”。

以刘汉为例,据新华社报道,2009年1月10日发生的广汉枪击案后不久,警方根据掌握的线索传唤刘汉之弟刘维到公安局接受讯问。而刘汉以四川省政协常委的身份打电话给四川省公安厅某领导说,“家里人等着他吃年饭”,要刘维回家。一个多小时后,刘维便被放回。

头顶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的光环,不仅为“涉黑商人”结交官员提供了更便捷的途径。

1998年,桑粤春以民营企业家的身份当选为全国人大代表。

新华网报道称,桑粤春之所以能从一个不为人知的小混混摇身几变,成为红遍黑白两道的民营企业家和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全国人大代表"这个"红顶子"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在桑粤春任职的四年中,桑粤春利用人大代表的身份,通过骗取贷款和政府资金、虚报注册资本、故意占用他人资金等手段,大肆侵吞国有财产和他人财产,使其事业飞速发展。此外,他还利用此身份作威作福,在机场殴打机场人员,向省市领导写控告信,企图阻碍公安机关对其的侦查工作。

到2002年10月22日,桑粤春被刑事拘留,他骗取的全国人大代表的“通行证”至此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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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外衣

除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这类“红顶光环”之外,更多“涉黑商人”倾心于慈善事业,跟慈善“做生意”。

在本报记者统计的涉黑商人案例中,有9人曾进行捐款、参与过慈善事业,资助贫困地区或受灾地区等。

西北政法大学企业家犯罪研究所执行所长王荣利分析说,这些企业家意识到钱来得不正常,所以策划慈善来提高自己的声誉和知名度,同时也想掩盖钱财来路不明的问题。

刘汉曾是著名的四川“首善”。

新华网报道称,在汶川大地震中,距离北川县城仅15里路的邓家海元村山中的刘汉希望小学却顽强地存活了下来,不仅教学楼丝毫没有垮塌,而且该校483名小学生以及教职工都奇迹般地全部撤离。网友发帖称其为“史上最牛的希望小学”。

此后,刘汉热心公益事业的事迹就被媒体广泛报道。

2008年4月23日发布的“2008胡润慈善榜”子榜单“川渝慈善家”中,43岁的刘汉以1.27亿元捐赠成为最慷慨、最年轻的慈善家;在“2009胡润慈善榜”中,他再次以2.09亿元的捐款额位列榜单第16位。

同样,刘维同样身披慈善外衣。新华社报道称,“他是广汉有名的企业家、慈善人士,还担任过2008年北京奥运火炬手。”

为何“涉黑商人”热衷于公益事业?

王荣利认为,慈善是生意的组成部分,非法所得上亿元,拿出一点钱来做慈善,这是小投入,大回报。

清华大学创新与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主任邓国胜则认为,这些现象背后是源于,公益慈善机构官办色彩浓厚,多半是退休官员或在职的领导。给这些慈善机构捐款,是和政府拉上关系的途径。

做慈善不仅可以结交权贵,同时为谋取社会影响力积累资本。原辽宁鞍山金和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袁诚家就是一例。

在鞍山金和矿业有限公司的介绍中,自2004年到2011年8月,累计上缴三种税63024.8万元;同时他热心于公益事业,从2003年起累计为助学,助残,救灾,为百姓修路,建文化广场等捐款捐物达800多万元,营造了良好的社会形象。在这一背景下,袁诚家顺利当选为2007年鞍山市人大代表。

多罪并罚

对外,这些商人或公司拥有光鲜的荣誉称号,但在外表的掩饰下,掠夺财富才是目的。在本文搜集的涉黑商人案例中,有6位是在拥有了公司实体之后,逐渐组织、领导黑社会,或与黑社会产生合作关系等。这些案例中,因案情复杂,最终多是数罪并罚。

李湘铭系原湖南省十一届人大代表、湖南众一房地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第五届湖南青年企业家“鲲鹏奖”等多项荣誉加身。其企业也先后被授予“湘潭市重合同、守信用单位”、“湘潭市诚信单位”等称号。

然而,“湖南众一房地产有限公司”逐渐成为其肆意掠夺财富、违法犯罪的工具。

根据官方媒体报道,法院审理认为, 以李湘铭为首的犯罪团伙,4年间共实施犯罪25起,致伤数十人。其中,李湘铭等27人及李湘铭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湖南众一房地产有限公司”作为单位犯罪主体分别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运输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抽逃出资罪,骗取贷款罪等15项罪名。

最终李湘铭获刑20年,这一团伙落幕。

无独有偶,袁诚家的命运几乎如出一辙。为了保住既有的巨额财富,白手起家的袁诚家选择了暴力。曾经的劳动模范袁诚家蜕变成为一个黑社会老大。

2014年1月24日,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通报,对被告人袁诚家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公开宣判,被告人袁诚家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

这一特点在刘汉、刘维案上同样体现得淋漓尽致。

根据新华社报道, 原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刘汉,自1997年起,刘汉、孙某某在四川省绵阳市注册成立“汉龙集团”后,以汉龙团及其他经济实体为依托,伙同刘维先后网罗了被告人唐先兵、仇德峰、刘小平、缪军等人,逐步形成了较稳定的犯罪组织。

最终,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汉、刘维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罪,均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依各自的犯罪事实,分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经营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等罪。8月7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对刘汉、刘维的死刑判决。死刑判决将报请最高法院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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