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1月20日发布通知,进一步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其中规定各商业银行应该在2011年底前将银信理财合作业务表外资产转入表内,原则上银信合作贷款余额应当按照每季至少25%的比例予以压缩。
这是继2010年7月银监会发布《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全面叫停银信合作之后,又一次对银信合作理财业务提出的更多规范要求。
今日公布的通知新增了对信托公司计提风险资本的要求,规定对商业银行未转入表内的银信合作信托贷款,各信托公司应当按照10.5%的比例计提风险资本。
通知并规定,信托公司信托赔偿准备金低于银信合作不良信托贷款余额150%或低于银信合作信托贷款余额2.5%的,信托公司不得分红,直至上述指标达到标准。
银监会强调,各银监局应当严格按照上述要求督促商业银行资产转表、信托公司压缩银信合作信托贷款业务。
银监会并披露,我国银信合作规模从2010年7月2.08万亿元下降到年末1.66万亿元。
在2010年7月,银监会已通知要求,对信托公司融资类业务余额占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余额的比例不得高于30%。上述比例已超标的信托公司应立即停止开展该项业务,直至达到规定比例要求。
同时,信托公司信托产品均不得设计为开放式。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开展投资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其资金原则上不得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
当时通知已对商业银行计提风险资本提出明确要求,强调应严格按照要求将表外资产在2010、2011两年转入表内,并按照150%的拨备覆盖率要求计提拨备,同时大型银行应按照11.5%、中小银行按照10%的资本充足率要求计提资本。
银信合作,即银行通过信托理财产品的方式曲线为企业提供贷款。这样做有两个好处,在信贷管控较为严格的时刻,银行可以曲线为企业放贷,此举还可以帮助银行将信贷资产通过信托公司转出表外,是商业银行腾挪信贷的主要手法。
业内人士分析,银信合作业务井喷导致的“银行资产表外化潜藏风险”,已被银监会上升为银行业应关注的主要风险,与不良贷款双控压力加大,以及房地产行业贷款风险隐患上升看齐。
数据显示,我国2010年新增贷款达7.95万亿,超过年初制定的7.5万亿信贷调控目标。
正是由于诸如银信合作等这种“监管指标外”的融资形式活跃,中央行研究局局长张建华日前表示,为了更准确、更真实地反映全社会货币流通量,央行正在检验一个新的货币流通量统计口径“社会融资增速指标”。它体现的是全部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信托等)对社会实体经济的融资,与GDP的拟合程度较好。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也在国务院第五次全体会议上强调,要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和节奏,防止年初信贷的非正常投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