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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省以下环保机构“垂管”改革试点推进缓慢

来源:互联网

作为我国环保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创新——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目前推进缓慢。

按照环境保护部去年确定的时间表,这项“垂管”需在2到3年左右完成改革任务。

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

在环保部日前召开的部务会议暨2017年上半年环境经济形势分析与工作推进会上,环境保护部部长李干杰表示,“从环保领域改革推进看,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等工作推进比较缓慢。”

他说,下半年应“加快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开展跨地区环保机构、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试点。”

环境保护部行政体制与人事司有关负责人此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垂直管理改革也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牵一发而动全身,不只是机构隶属关系的调整,也涉及地方政府层级间事权、政府相关工作部门间职能、环保系统内部职责运行关系等的调整,还需要对环境治理基础制度进行改革完善。

“从这个角度讲,垂直管理改革是提升我国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基础工程和系统工程。”这位负责人介绍,“初步设想是,按照前期准备、地方试点、全面推进的‘三步走’路线图,平稳有序推进。”在前期准备环节,要确保改革期间环保机制不变、责任不变、任务不变、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监管不软,同时对机构编制、人员和资金等事项提出明确要求。

一财经记者了解到,目前,环保执法难最大的障碍在于行政管理体制。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地方环保部门接受上级环保部门和当地政府的双重领导。尽管地方环保部门在业务上听命于上级环保部门,但在预算和人事上受当地政府的控制。

在这样的制度安排下,地方政府对环保的投入是全面平衡地方工作和各个职能部门的结果。实际情况往往是地方政府官员把当地经济发展放在工作的首要位置,很少考虑对企业进行环境监管。

在一些经济落后的基层地区,行政干预还很严重,一些污染大户往往同时也是利税大户,受到地方一些领导的特别关爱。企业一旦出现环保方面的问题,政府就会干预环保执法。不允许关闭污染企业,不允许对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不允许环保执法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使环保执法决定成为一纸空文。

25日,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副主任刘长根介绍,在前三批中央环保督察中,都发现一些地方干预、阻挠环保执法的情况,“甚至市县两级出文件,证明某个企业不存在环境问题的事。有的地方政府明文规定不允许环保部门检查某个企业。‘土政策’不少。”

在上述环保部部务会议上,李干杰说,目前我国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完成全年目标任务需要付出极其艰苦的努力。

数据显示,从大气环境治理看,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加之经济回暖、生产复苏等原因,1-6月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上升5.4%、北京市同比上升3.1%,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大气十条》)目标任务压力巨大。

从水环境治理看,部分地区黑臭水体整治进展偏慢,全国工业集聚区环境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地表水总磷污染日益凸显,近岸海域水质有所下降。

从土壤污染治理看,仍有16个省份尚未签署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制定等工作亟待加快。

“不思进取、不接地气、不抓落实、不敢担当等问题依然存在,影响工作质量和成效。”李干杰说,应抓紧开展第四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实现所有省(区、市)全覆盖,积极谋划和实施对“2+26”城市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中央环保督察。推动环保执法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推动京津冀3省(市)、长江经济带11省(市)以及省级空间规划试点6省(区)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任务。加快推进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坚决惩处数据造假行为。

同时,加快推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报批,积极协同有关方面抓紧编制《雄安新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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