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少年阿兴的魔手是从网络伸过来的,引导青少年健康上网是值得关注的问题(资料图片,图文无关)羊城晚报记者 宋金峪 摄
网友在微博上贴出的李军参演电视剧《和平年代》的剧照。
网友在微博上贴出的李军参演电视剧《和平年代》的剧照。
8月8日22时许, 广州市民政局“广州民政”发布微博称:民政局原民间组织管理局稽查处处长(副处级)李军,因涉嫌猥亵儿童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后,广州市民政局高度重视,已按规定免去其职务,并坚决支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连日来,羊城晚报追踪报道的广州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稽查处处长李军涉嫌猥亵数名男童一案,引起社会舆论的高度关注。不少市民斥责李军为“变态”、“禽兽”,“法律必须严惩”。但按照我国目前的《刑法》规定,依据李军的犯罪构成要件及犯罪手段,其仅涉嫌“猥亵儿童罪”, 并不构成“强奸罪”。
在我国,性侵男童不算“强奸罪”
近日,警方已查明并掌握犯罪嫌疑人李军的诱骗猥亵事实, 目前公安机关已将其关押拘留所内, 检察机关也将在本周内决定是否对其批捕。
有观点提出,根据李军在该案中的犯罪手段及犯罪对象,还不构成“强奸罪”。
珠海市某检察官在与记者交流该案时指出,根据我国《刑法》,“强奸罪”局限在男女异性之间发生的性行为,犯罪构成要件必须要满足男女双方生殖器官相接触才构成强奸罪既遂; 此外,“强奸罪”的受害主体局限于女性,不包括男性,未满14周岁的男童也不包括在内。换言之,犯罪嫌疑人李军并不满足“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但李军仍有可能涉及《刑法》第237条的‘猥亵儿童罪’! 依照‘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量刑规定从重处罚,一般情况下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该检察官表示。
另外, 广东恒运律师事务所的蔡险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在法庭量裁时,李军还有可能触犯《刑法》第234 条的“故意伤害罪” ,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若“故意伤害罪”和“猥亵儿童罪” “数罪并罚” ,而且该案涉嫌诱侵的男童人数多、次数高,李军有可能会面临5 年,甚至不排除超过5 年的有期徒刑。
观国外,奸淫幼男也是性犯罪
李军涉嫌性侵男童一案,若判处李军“猥亵儿童罪”,顶多只能被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在不少法律界人士看来,就我国现行的法条规定而言,这样的定刑仍显过轻,对男性尤其是男童受害者的保护措施不足够、不公平。
记者了解到,美国得克萨斯州刑法关于性犯罪中有奸淫幼男的规定:任何妇女同18岁 以下不是其丈夫的男孩性交的,会受到刑事处罚,若该男孩未满10岁,处终身监禁;10岁-15岁处20年以下监禁;15岁-18岁处15年以下监禁。
《法国刑法典》规定:以暴力强制威胁或趁人不备, 对他人施以任何性进入行为,不论其为何种性质,均为“强奸罪”。可以判处15年以上徒刑。这里的“他人”并不限定性别,意大利、德国等国的刑法典也有类似规定。
有法律界人士呼吁,随着近年来性侵男童案件的增多, 出于保护男童的考虑,有必要以另行立法或司法解释的方式对我国《刑法》相关法条进行完善。比如说,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考虑,有必要把所有未满14 周岁的幼童都写入法律的保护范围。
专家提醒父母:对孩子的身体保持敏感
羊城晚报讯记者林园、刘云报道:近日,广州一男处长涉嫌诱奸多名男童经媒体报道后,舆论哗然。魔手竟是从网络的虚拟世界伸过来的,这更令家长觉得防不胜防。截至去年年底,未成年网民已有近1.3 亿人,网络让孩子轻易地接触各种各样的陌生人,如何保障孩子的安全,值得我们深思。
许多家长在震惊之余,对于媒体提到的许多名词却感到很陌生。越秀区市民汤女士坦言, 自己虽然和11岁的女儿几乎无话不谈,但对于女儿接触到的许多东西,自己却是一知半解。“我也有一个QQ 账号,但是却从来没听说过什么漂流瓶。”
据了解,除了聊天软件,越来越多的电脑、手机应用都开通了陌生人交流的应用,方便陌生人搭讪。一旦陌生人通过网络搭线, 对孩子进行性侵,家长该怎么办?
对此, 儿童心理专家宗春山表示,首先应该对父母进行必要的干预,让他们认为, 这并不是什么见不得人的事,他们无需难为情。“父母的自卑,会让孩子也觉得自卑。”再者,要对孩子进行正确的心理干预和辅导。“要不断向孩子强化,这不是他们的错,更不能去批评他们。有些家长会觉得,不要去触及那件事,时间久了孩子就能忘记。这种想法是错的, 他们的心理上可能会忘记,但身体不会。一旦在生活中受到什么刺激,他们就会性情大变。”
实际上,受害的男孩从一开始落入陷阱,到最后被家长发现,中间历时几个月。宗春山表示,家长需对孩子的身体保持足够的敏感。“受性侵的孩子的衣服和生殖器都会有反映。家长如果发现孩子的生殖器有创伤,或是衣服上有液体,都应该引起重视。”此外,孩子有攻击行为,特别是对隐私部位的好奇和攻击行为, 或是说出与性有关的脏话,以及对于与性 有关的影视作品特别关注,都可能是遭受了性侵的信号。
羊城晚报记者 黄玉杰 唐珩 马海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