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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大佬看网贷细则:至少一半平台会消失?

来源:互联网

8月24日,四部委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对于P2P行业来说,《办法》犹如一颗原子弹,瞬间把部分平台炸得灰飞烟灭。

这份被称为史上最严格的P2P监管办法叫停了平台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而事实上,债权转让是目前平台普遍使用的业务模式,同时,网贷平台80%以上的抵押类业务也要付之东流。

网贷之家联合创始人朱明春认为,《办法》界定网络借贷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并且对借款者的金额做了严格限制。这一条对行业的影响很大,现有平台开展的许多业务都不符合这条规定,绝大多数平台将面临业务转型。比如过去成熟的红本抵押、赎楼业务、企业过桥、供应链金融都会受很大的影响,车贷业务也会受到部分影响。

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广州e贷总裁方颂:

整体来说,《办法》的出台的时间有些出乎预期,此前行业预期网贷暂行管理办法出台时间为专项整治结束后。《办法》对网贷机构的定位更加清晰,之前的征求意见稿只是区分了信息中介和信用中介的定位,且具体细则由省级制定,此次是直接在中央层面明确了网贷机构的定位为:普惠金融、小额分散。

《办法》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在加强监管的同时,也为行业创新留下了空间,包括经营范围放松,不禁止关联交易,包括不限制自动投标、投资人债权转让等功能。

《办法》进一步解决明确日常管理的操作难题,如备案登记的条件、流程等,明确并简化了操作程序,实现了从“无监管”到“有监管”的无缝对接和转化。

对投资者的保护大大加强,要求网贷机构以醒目方式提示出借人投资风险和禁止性行为、对投资者进行适当性管理,同时也对参与网络借贷的出借人划定应履行的义务,表明除了借款人监管外,出借人的监管,特别是洗钱,也将是监管的重点。

整改时间紧、任务重,以前是18个月完成资金存管,现在12个月既要实现资金存管,又要规范借款额度,对行业来说是一个极大的挑战。预计消费金融平台的价值会剧增,行业并购潮或将涌现,随着政策的逐步明朗,更多资本将涌入行业。

广东南方金融创新研究院秘书长徐北:

《办法》出台的积极意义毋庸置疑,特别惊喜是:监管层要求平台对资产端的信息公布,是一种穿透式的披露,是极度有利于线上投资人的。

但很多具体细节的执行还有待各个部门的积极推动和协调。比如:网站平台到当地金融办(局)是备案制;而电信增值许可证又需要到省一级通信管理局进行审批;但银行“存管”又是各银行执行自己标准。所以还要看这12个月内的整改调整效果。

另外,对比意见征求稿,《办法》新增两个“禁止”,禁止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以及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在项目的贷后管理执行层面,平台将会面临两个关键性的问题:一、电子合同签章在法律层面上是否能够被认定为有效,怎么签署属于有效,一对多债权债务关系,对债务人的约束力度;二、是债务人真正违约后,如何界定追讨主体;三、平台是否具有进行协助催收或委外催收的法律地位等多项现实操作问题。

《办法》实施后,全部网贷平台会大幅增加合规成本(经营成本增加5到10个百分点);另外,平台要投入各种硬件设备,如果没有好的背景跟实力,目前至少一半平台会在整改期内无声无息退出市场。

小牛金服执行总裁刘金科:

《办法》对于现有平台运营最具杀伤力的莫过于对平台提出了借款“限额”要求。监管层的目的就是让其做小额分散的“普惠金融”,而不是跟银行去竞争,因为网络借贷平台就是作为银行传统金融业的一种有效补充而发展壮大,去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这才是监管层希望看到的一个局面。

如果《办法》真的落地,会对一些做大额标的平台有很大影响,互联网金融的存在与发展就是弥补现有金融体系的不足,其业务模式从大额向小额调整是未来的趋势。

《办法》中还明确了监管主体,这意味着行业以后在监管体系里会运作的更为规范。

另外,在政策安排上允许网贷机构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担保或者与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业务合作,并且规定了客户资金和网贷机构自身资金实行分账管理,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客户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

壹宝贷总经理罗浩杰:

《办法》是让P2P网贷回归其本质的有力措施。

此次提出网贷借款限额,以为作用大概有三点:第一,让P2P网贷回归服务于实体经济尤其是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和个人消费信贷需求这两个极彰显普惠金融的使命;第二,就是出于整个金融系统的风险防范,通过限制特定金额等措施让P2P借贷更加分散,有利于风险管理,从而进一步有效保护投资者的资金安全与权利;第三,就是进一步收紧P2P监管,让其在强监管当中进行创新。

另一个层面,监管层对P2P行业要求是不能做债权转让,也就是说P2P平台上的底层资产必须是穿透式的,也就是投资人直接借款给借款人,这更有利于平台的发展和监管。

团贷网创始人兼CEO唐军:

首先,《办法》的出台是在意料之中的。政策正式出台,让行业有了合法的社会地位,作为国家认可的、由银监会监管的一个行业,单单是确立了合法的社会地位,对行业及企业而言,就是非常大的利好。

《办法》还提到“避免刑事执法混乱”等,这一点就从更大程度上保护了行业。此前一些执法不严谨的地区,是有一些执法混乱的现象的。所以,我觉得监管层是非常有智慧的,也是经过了深入调研和思考的。

用友友金所总裁李昌国:

我认为,随着监管的深入和行业的自我净化,将会有越来越多的资质差、风控能力弱、背景不强的平台逐步退出互联网金融的竞争。市场资金将更加快速向有实力有能力有魄力的中大型平台聚集,市场将更加规范,投资者的权益也将更加得到保障。

行业整体向好并不会使每个平台都会向好,而是会加快业内分化,那些立足普惠金融、拥有股东、队伍、品牌、技术、渠道、客户资源等实力并且拥有耐心的平台才会走得更稳,更快,逐步脱颖而出,金额分散,区域分散,投资分散这样的平台,受到政策青睐。

合拍在线董事长王实:

《办法》整体上对网贷行业的发展带来了多重利好,为行业的健康发展给予了充分的包容和鼓励。这是里程碑式的事件,正式结束了网贷行业野蛮式发展,进入监管合规发展时代。

通过负面清单的方式来监管,同时要求平台坚持底线思维,这将杜绝明显违法违规的行为,防范了系统性的风险。这些都为行业的可持续发展留足了空间,也为更多政策的落地明确了原则和方向。

再次明确了作为网贷机构信息中介的定位,是传统金融外的补充和促进,并没有此前传出的借款限额,这都为网贷平台行业向普惠金融和中小微金融发展指明了道路。

监管接受了授权后的自动投标、投资人间的债转转让等技术创新,为未来更多创新留下了包容性。

未来还将发布资金存管、机构备案和信息披露等关键事项发布细则,将会推动网贷行业真正步上合规持续发展的康庄大道。

投之家创始人兼CEO黄诗樵:

《办法》整体显得比较严格,对之前平台常见的问题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和约束,可以看出,监管层本次整治的决心之大。由于行业发展早期没有既定规则,市场上很多平台涉及到其中的一部分问题,《办法》的出台也给平台的合规治理带来了较大的压力,有些平台需要调整业务模式,甚至需要关停。网贷行业经历了多年快速发展,终于在近期被戴上了紧箍咒,开始步入规范和稳定发展的周期。

《办法》规定了网贷平台不得从事资管、配资和债权转让业务,这条规定涉及几乎所有平台,债权转让是目前平台普遍使用的业务模式,如果被禁止,影响面较大,平台的业务模式需要进行较大调整,短期内对平台运营有较大影响。

另外,网贷平台要对资金进行银行存管,是规范行业运作的重要环节,表明了网贷行业监管从政策探讨阶段正式步入实质操作阶段。

《办法》规定不论是通过传统渠道,还是互联网渠道开展金融业务,都必须取得相应主管部门批准的金融业务开展许可,这也意味着燃烧多年的“互联网金融”其实在逐步往“金融互联网”转变,这是一个重要的转折点,将会很大程度影响整个市场的格局,政策的天平偏向了传统金融机构。

《办法》规定自然人在单个平台借款上限为20万,企业为100万,最多不超过5个平台进行借款。这个金额上限比较低,无论是车贷、还是房贷、供应链金融等有抵押业务,这个金额都太低了,按照当前国内的房价,一套房子价值几百万,就算抵押成数按五成计算,20万也太低了,导致平台没法正常做业务,借款人不能正常借贷。如果严格按这个标准执行,80%以上的抵押类业务要暂停。平台也只能往小额分散的消费金融业务转型,但目前国内的征信体系不完善,在这种信用环境下大规模开展消费金融业务,将生成巨大的不良贷款风险。

但《办法》并未提出牌照制度,可以看出整体的监管思路依旧是事后监管为主,行业的准入门槛不会设置过高,接下来依然会有更多的机构进入这个行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行业的创新。

网贷之家联合创始人朱明春:

《办法》界定网络借贷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并且对借款者的金额做了严格限制。这一条对行业的影响很大,现有平台开展的许多业务都不符合这条规定,绝大多数平台将面临业务转型。比如过去成熟的红本抵押、赎楼业务、企业过桥、供应链金融都会受很大的影响,车贷业务也会有部分影响,如果这些比较成熟的业务不能得到互联网金融企业服务的话,未来还是会转入线下的民间市场。

整体来说,《办法》的出台为行业的规范、长期发展垫底了法律基础,平台从业者有了标准的尺度来指导自己企业的行为,规范的企业将得到市场的更多认可,而不规范的企业也会逐步被淘汰出局,整体上对于行业是好事。因为是暂行办法,关于额度的限制未来还是有调整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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