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今日公告称,由于国务院已批准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与攀钢集团有限公司实行联合重组,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由126户调整为125户。
公告称,重组后新设立的鞍钢集团公司作为母公司,国资委将对其履行出资人职责,鞍山钢铁集团与攀钢集团作为鞍钢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再是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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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今日公告称,由于国务院已批准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与攀钢集团有限公司实行联合重组,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由126户调整为125户。
公告称,重组后新设立的鞍钢集团公司作为母公司,国资委将对其履行出资人职责,鞍山钢铁集团与攀钢集团作为鞍钢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再是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