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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融券”规则出炉 券源扩大到公募和战投

来源:互联网

4月30日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交所、中证金融、中国结算联合发布了《科创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从内容上看,相关机制安排主要有五个方面:

一、明确科创板证券出借及转融券业务的标的证券范围

科创板证券出借的标的证券范围,与上交所公布的可融券卖出标的证券范围一致。科创板转融券业务标的证券名单由中证金融确定并公布。

二、扩大券源

1、推动落实公募基金、社保基金等机构作为出借人参与科创板证券出借业务;

2、战略投资者配售获得的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的股票可参与科创板证券出借。

三、提高科创板证券出借、科创板转融券业务效率

市场主体可通过约定申报、非约定申报方式参与科创板证券出借、科创板转融券业务。其中,通过约定申报方式达成成交的,上交所对出借人、中证金融、借入人的账户可交易余额进行实时调整,从而使借入人可实时借入证券,办理相关业务。

此处值得一提的是,前几日市场上一度流传科创板融券业务将实行T+0偿还等制度安排。不过4月25日,上交所已在官方微博中澄清,存在不实之处,并表示,科创板融资融券及转融通证券出借相关制度安排尚在研究制定中,将于定稿后及时向市场公布。而由此次“定稿“可见,在转融通业务中,通过约定申报方式达成成交的,交易数据实时调整,借入人可实时借入证券,办理相关业务,这在东北证券研究总监付立春等业内人士看来,就是“T+0”。

付立春日前建议表示,目前,融券中的转融券无论是非约定申报还是一对一约定申报,都是固定期限对应固定价格,科创板应提高转融券出借利率和出借期限的灵活性。

四、提高市场化水平、降低业务成本

在科创板推出市场化的转融券约定申报方式,引入市场化的费率、期限确定机制,并降低保证金比例及科创板转融券约定申报的费率差。

五、中证金融可将自有或依法筹集的证券出借给证券公司

但供其用于做市与风险对冲,相关事项另行规定。

此外,《实施细则》还明确:

1、科创板证券出借和科创板转融券业务的归还,以及非约定申报方式下的科创板证券出借和科创板转融券业务的申报、撮合成交、清算交收等环节的处理同主板现有安排。

2、上述机制安排仅涉及科创板证券出借和科创板转融券业务的效率提升,不改变现有融券偿还业务安排,即客户融券卖出后自次一交易日起方可偿还相关融入证券。

3、上述机制安排将于科创板开板时实施。近期,上交所、中证金融和中国结算将发布相关技术接口并组织开展技术测试。

释义:

转融通:是指证券金融公司借入证券、筹得资金后,再转借给证券公司,为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提供资金和证券来源,包括转融券业务和转融资业务两部分。转融通业务制度的推行对市场各大版块都极具影响。

转融券:融券业务就是持有股票的机构(包括基金公司、上市公司大股东、投资公司等),可以把股票通过证券公司借给投机者卖出。但融券业务只限于券商,融券规模有限。而转融券业务推出以后,就扩大了融券业务的规模,使证券公司通过证券金融公司这个平台向基金、社保基金等机构投资者融券,再将券供融资融券客户融券卖空。转融券,扩大了融资融券标的券源,融券做空机会增加。

转融券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