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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新址办原主任徐威因大火案获刑7年

来源:互联网

据正义网报道,央视大火案10日下午作出一审判决。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央视新址办原主任徐威有期徒刑7年。

3月23日至25日,经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包括央视新址办原主任徐威在内的21位被告人集体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受审,罪名均为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

央视大火案经过3天庭审,21位被告人中多名被告人当庭明确表示认罪。当日庭审临近尾声时,徐威在最后的陈述中明确表示认罪,认为其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还给央视带来了不良影响,感到非常悔恨,并再次劝说同案人员认罪伏法。

新闻背景:央视大火案

央视新台址配楼失火

2009年02月09日晚,在建的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园区文化中心大楼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在救援过程中造成1名消防队员牺牲,6名消防队员和2名施工人员受伤。建筑物过火、过烟面积21333平方米,其中过火面积8490平方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383万元。

据查,中央电视台雇用了湖南某烟花公司,擅自在失火大楼(中央电视台新址园区在建的附属文化中心大楼)西南角空地燃放了数百枚礼花弹,这些礼花弹属于A类烟花,燃放必须经过北京市政府批准。

发生火灾的大楼是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电视文化中心,高159米,被称为北配楼,邻近地标性建筑的央视新大楼。央视新台址工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中央商务区(CBD)核心地带,由荷兰大都会(OMA)建筑事务所设计,并于2005年5月正式动工。整个工程预算达到50亿元人民币。发生火灾的大楼内设有北京文华东方酒店,该酒店拥有241间豪华客房。

事故相关责任人被刑拘

2009年02月12日,北京市公安局新闻办发布消息称,因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央视新台址建设工程办公室主任徐威等12人已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

与徐威同时被拘留人员为:3名央视新台址现场工作人员和8名烟花公司工作人员。央视新台址燃起大火后,徐威随即被带到朝阳公安分局呼家楼派出所,负责现场燃放礼花的湖南浏阳三湘烟花制造公司8名工作人员遗弃了燃放礼花弹的玻璃钢筒和21发尚未燃放的礼花弹后逃离现场。警方追赶至廊坊,将8人拦截后带回北京。

2009年5月17日,新华社发布消息称,中央决定,任命焦利为中央电视台台长,免去赵化勇中央电视台台长职务。

国务院批复调查处理报告

2010年02月10日,国务院对大火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认定为该事故为责任事故。

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建设单位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组织大型礼花焰火燃放活动;有关施工单位大量使用不合格保温板,配合建设单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监理单位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和违规采购、使用不合格保温板的问题监理不力;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对非法销售、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以及工程中使用不合格保温板问题监管不力。

71名事故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其中,中央电视台副总工程师、央视新址办主任徐威,央视新址办副主任王世荣,央视国金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高宏等 44名事故责任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7名事故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给予时任国家广电总局党组成员、中央电视台台长、分党组书记、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建设工程业主委员会主任赵化勇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中央电视台副台长、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建设工程业主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李晓明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依法对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建设工程办公室罚款300万元。

部分责任人被追究刑责

2010年03月23日,经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包括央视新址办原主任徐威在内的21位被告人集体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受审,罪名均为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检方认定徐威为火灾事故主要责任人,刘发国、王世荣等12名被告人为火灾事故直接责任人。25日,21位被告人中18人当庭明确表示认罪。但被告王世荣表示不服,称事发时自己只是“阴错阳差”地点燃了导火索。

2010年5月10日,央视大火案作出一审判决。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央视新址办原主任徐威有期徒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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