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除涉及保障城乡运转、疫情防控、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外,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复工复业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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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除涉及保障城乡运转、疫情防控、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外,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复工复业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