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我国首部《中国移动互联网广告标准》(下称《标准》)在京发布。这意味着,移动互联网领域的广告标准和制式正式出台。
包括政府监管部门、互联网从业者在内的多位与会者表示: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网络广告的投放面临着比PC端互联网更加复杂的环境,包括硬件设备千差万别;应用程序(APP)层出不穷;用户隐私保护问题更加突出,如何在充分保护用户隐私情况,又能兼顾网络广告精准的需求,对移动互联网广告提出更高的要求。因而,移动互联网广告标准也需要不断更新、改进。
《标准》重在规范广告形式,3 ·15起正式执行
上述《标准》由中国广告协会发布,中国广告协会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直属事业单位。
中国广告协会互动网络委员会具体主持了起草工作,值得注意的是,作为一项行业标准,腾讯、华扬联众、秒针、聚胜万合、百度、新浪、搜狐、网易等多家互联网企业、广告公司、广告主、第三方数据机构共同参与研制并完成。
《标准》将于2015年3月15日正式执行;共包含了《互联网数字广告基础标准》、《移动互联网广告监测标准》、《移动系统对接标准》三个部分,对所涉及的术语、定义和缩略语,广告投放和排期,广告展示、广告监测及计算方法和异常流量排除等进行了统一规范,提出了全网统一接口标准,为提高用户信息安全和互联网广告监管统一了接入通道。
《标准》以移动互联网广告为基础,覆盖了部分PC系统和数字视频、APP系统。在研制过程中,不仅考虑了实际市场的需要,还广泛参阅了大量相关国际标准,与IAB、I-COM等国际互联网广告标准机构始终保持信息互通,确保了在我国市场的实用性和国际引领价值。
中国广告协会秘书长陈永在发布会上表示:在《标准》实施后,还将完成与国际广告标准的对接,申请纳入国际移动网络广告标准体系,建立中国互联网广告标准的国际话语权。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在发布会上还了解到,2015年内互联网广告标准还将有多个“动作”:
《中国移动互联网用户信息保护标准》和《中国移动视频广告标准》将在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起草;《中国移动互联网广告效果评估标准》的起草和《中国移动互联网广告标准》的修订则将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
《广告法》修订草案有望4月三审通过
工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司长张国华在发布会上表示,这次发布的移动互联网广告标准主要聚焦于广告的形式和技术问题;另一方面,广告司对广告监管主要针对内容问题,值得注意的是,互联网广告的内容尽管越来越规范,但社会反映依然比较强烈。根据监测,在互联网广告领域出现的违法情况仍较多,特别是在医疗、医药、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等五类互联网广告违法率较高。
张国华介绍,下一步,将有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强广告监管。目前,传统媒体的广告数据中心已经建立起来,对全国市级以上(下一步将达到县级以上)的所有媒体广告进行24小时监测;而针对互联网广告的数据中心正在浙江建设,有望年内建成。建成后第一步将对100家搜索和门户网站进行全覆盖监测,也将把监测结果发送到对应的主管地区和部门,对违法问题进行及时查处。
广告领域在法律法规层面的监管亦在同步进行。其中,已经经过二审的《广告法》修订草案最为引人关注。此外,公益广告管理办法和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将相继出台。
《广告法》修订草案于2014年1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进行了二审。根据《立法法》规定,列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对此,张国华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今年4月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上,《广告法》修订草案有望进行三审并通过。新修订的《广告法》标准将更为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