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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澄海董事长监事长遭谴责 公开认定三年内不适合担任高管

来源:互联网

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发布公告,公开谴责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澄海,600634.SH)董事长兼总经理鲍崇宪、监事长王星星,并公开认定董事长兼总经理鲍崇宪、监事长王星星三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决定

上交所称,经查明,ST澄海董事长兼总经理鲍崇宪和监事长王星星(二人系夫妻关系)在公司未履行任何决策程序的情况下,以公司名义为关联方债务做出担保。自2012年9月起,关联方因对外借款2170万元到期未还,被债权人诉诸法院,公司被要求承担连带担保责任。2012年10月18日,公司名下位于上海市国权路39号2101至2116室房产被司法冻结。2013年3月25日,公司名下位于上海市国权路39号401室、2117至2128室房产被司法冻结。此外2013年1月8日,公司于工行上海市分行南京西路支行开户的银行账户也被司法冻结。上述司法冻结事项直至2013年8月15日才予以披露。

ST澄海董事长兼总经理鲍崇宪和监事长王星星违反公司决策程序,违规以公司名义为关联方担保,并造成公司可能遭受巨大损失,严重违反了忠实义务;二人未合理谨慎行事,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亦未能勤勉尽责。二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第19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第5条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做出对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鲍崇宪和监事长王星星予以公开谴责;公开认定董事长兼总经理鲍崇宪和监事长王星星三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决定。

对于上述惩戒,上交所将抄报上海市人民政府,并计入上市公司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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