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猛狮6月8日晚间发布公告显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陈乐伍收到广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陈乐伍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泄露内幕信息行为,广西证监局决定对陈乐伍处以20万元罚款。
根据广西证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猛狮科技董事长陈乐伍与漳州市政府、诏安县政府、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商定,由中国建材子公司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猛狮科技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并向猛狮科技提供资金援助。
此后经过多个商洽环节,猛狮科技与凯盛科技、漳州交通、诏安金都于2018年12月22日签署合作协议,约定其他三方提供9.63亿元资金用于猛狮科技子公司复产和新项目建设,另以15亿元资产对猛狮科技重大资产重组并提供6亿元配套融资,涉及金额合计30.63 亿元。
该金额占猛狮科技最近一期(2017年)经审计总资产的27.75%、净资产的113.77%,属于内幕信息。对于该《合作协议》内容,猛狮科技于2018年12月23日发布《关于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进行披露。
猛狮科技董事长陈乐伍却在获悉内幕信息后,于2018年12月5日通过微信告知涉案人金翰相关信息,并且在2018年12月20日再次通过微信向金翰确认2018年12月22日将签约,合作项目落地。
知悉内幕信息后,金翰于2018年12月20日当晚,将该内幕信息当面告知陈良业。此后,金翰、陈良业分别通过个人股票账户操作“猛狮科技”。
其中,金翰买入“猛狮科技”股票2.35万股,成交金额14.63万元,多次卖出交易后,盈利1.96万元;陈良业合计买入“猛狮科技”股票56.56万股,成交金额351.34万元,多次卖出后,盈利45.39万元。
公司表示,本次行政处罚是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个人的处罚,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