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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原副书记仇和受贿超2400万 被判14年6个月

来源:互联网

15日据人民日报消息,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公开宣判中共云南省委原常委、副书记仇和受贿案,对被告人仇和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对仇和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5年,被告人仇和利用其担任中共云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书记、中共云南省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项目推进、获取银行贷款、工作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身边工作人员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433.98万元。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仇和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具有索贿情节,应依法惩处。鉴于仇和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仇和在庭审现场


仇和简历:

仇和,男,汉族,1957年01月生,江苏滨海人。1977年08月入党,1982年01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曾任中共云南省委副书记、云南省委党校校长等职。

1978.03-1982.01,南京农学院植物保护学系植物保护专业学习;

1982.01-1984.11,江苏省农业科学院植保所科研人员、院团委书记(1984.05副处级);

1984.11-1986.04,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工会副主席、党办副主任、院办副主任(其间:1985.01—1985.08省委整党办派驻淮阴市委任整党联络员;1985.09—1986.01在省委党校学习);

1986.04-1990.09,江苏省农业科学院植保所副所长、党支部书记兼院团委书记、工会副主席(其间:1988.06—1990.08下派任丰县科技副县长);

1990.09-1992.12,江苏省科委计划处、农村处副处长;

1992.12-1996.07,江苏省科委农村科技处处长(其间:1995.04—1995.12江苏省高级管理人才经济研究班赴美国培训);

1996.07-1996.09,江苏省宿迁市筹建领导小组成员;

1996.09-1996.12,江苏省宿迁市副市长;

1996.12-2000.12,中共江苏省宿迁市委常委、副市长、沭阳县委书记;

2000.12-2001.08,中共宿迁市委副书记、宿迁市人民政府代市长、市长;

2001.08-2002.01,中共宿迁市委书记

2002.01-2006.01,中共宿迁市委书记、宿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6.01-2007.12,江苏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2007.12-2011.11,中共云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书记;

2011.11-2011.12,中共云南省委副书记、昆明市委书记;

2011.12-2012.02,中共云南省委副书记;

2012.02-2014.07,中共云南省委副书记、云南省委党校校长,云南行政学院院长;

2014.07-2015.03,中共云南省委副书记、云南省委党校校长。

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中共十六大代表,十届省委委员,省十届人大代表。

仇和被判多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