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报道,4月15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联合起草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就《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暂行管理办法》(后简称为《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4月22日。《管理办法》中最重要的一点是,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险将覆盖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工程。其中新建的住宅工程项目,要在土地出让合同中,将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列为土地出让条件。
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险是指由住宅工程的建设单位投保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约定,对在保险范围和保险期限内出现的由于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所导致的投保建筑物损坏,履行赔偿义务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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