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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董事长赖晓明:稳步推进行业扩容 有序引入非履约主体 多方共建全国统一碳市场

来源:互联网

从运行效果来说,开市一年的全国碳市场已经初步显现了其促进企业减排、形成碳定价的功能。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在此过程中,中国碳市场既是一次重大机制创新,也是一项重要政策工具。

自2011年启动地方碳交易试点,至2021年7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启动上线,中国碳市场已走过十余年的建设历程。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上线交易正式启动。

运行一年来,全国碳市场顺利完成首个周期履约,累计交易量1.94亿吨,累计成交额84.92亿元,已发展成为全球最大的碳现货二级市场之一。

目前,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账户开立和运行维护由上海环境(601200)能源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环交所”)承担。在全国碳市场启动一周年之际,上海环交所董事长赖晓明接受了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独家专访,回顾市场运行情况,展望未来发展路径。

赖晓明指出,2021年全国碳市场的启动,是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标志性事件。开市一年的全国碳市场,已经初步显现了其促进企业减排、形成碳定价的市场功能,有力推动了包括地方碳市场在内的整个中国碳交易体系发展。接下来,上海环交所将重点推进市场扩容,努力提升交易活跃度,联合各方共同加速建设全国统一碳市场。

过去一年运行节奏平稳

《21世纪》:全国碳市场启动至今已有一年时间,其间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也已顺利完成。如何评价开市第一年的全国碳市场?

赖晓明:全国碳市场运行一年来,整体节奏平稳有序。市场价格的波动,也在合理区间之内,能够比较好地反映市场实际供需。从运行效果来说,开市一年的全国碳市场已经初步显现了其促进企业减排、形成碳定价的功能。

当然,作为一个初创市场,全国碳市场也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

第一,相对其覆盖的排放规模来说,全国碳市场的总交易量还有提升空间。目前,我们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每年覆盖约45亿吨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而我们过去一年的总交易量是1.94亿吨。

第二,目前全国碳市场的交易时间分布比较集中,去年企业主要集中在履约前的11月和12月交易。总体来说,全国碳市场仍是一个履约型市场。

第三,全国碳市场的交易活跃度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尤其是在年底企业完成履约后,市场会相对清淡。再者,市场的产品体系目前也比较单一,现在只提供碳排放配额交易,仍是一个现货二级市场。

《21世纪》:全国统一碳市场启动后,多个地方碳排放市场依然保持着较高的交易量和活跃度。在建设全国统一碳市场的大背景下,地方碳市场和全国碳市场的定位、功能区别应当如何理解?据悉,全国碳市场交易平台将由九地共建,未来其他8个省市政府指定的出资机构也将加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目前,相关筹备工作推进情况如何?

赖晓明:我国试点地方碳市场从2013年上线启动交易,截至今年已经运行了8年多。在实现国家双碳目标的过程中,全国碳市场是一项重要的政策工具。去年全国碳市场的启动,也是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标志性事件。在全国碳市场启动之后,中国的碳市场从一个相对小众的市场,变成了一个大众关注的全国性市场,形成了全国市场和地方市场并存的格局。

受全国碳市场启动这一利好因素影响,地方碳市场的交易量在过去一年出现了明显的增长。碳配额交易上,虽然地方碳市场的一些配额纳入了全国碳市场,地方碳市场的配额交易总量减小,但其交易活跃度较之以往提升明显。同时,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市场去年的增长也十分明显。在全国碳市场的带动下,去年减排量市场交易规模初步估算增长了1.7倍。以上两个例子可以看出,全国碳市场的启动和运行对整个碳交易体系是有明显推动作用的。

目前,全国碳市场和地方碳市场仍处于并行和相互隔离状态,在地方碳市场履约的控排企业不会同时在全国碳市场履约。未来,随着全国碳市场的扩容,身在八大行业中的、目前在地方碳市场交易的控排企业,将会陆续进入全国市场。

需要指出的是,在各行业控排企业陆续移出地方碳市场后,地方市场仍将存续并转型成为地方双碳政策平台/工具,持续促进地方减排,服务地方经济转型。此外,未来地方碳市场还可以在碳交易和碳金融方面做一些探索创新。如此一来,其既可以服务地方的减排工作,也能助力全国碳市场,在创新领域发挥“先行先试”的作用。

按照现有的方案,全国碳市场交易平台之后将由上海牵头,与其他八个兄弟省市一同联建。目前,我们仍在进一步优化方案,后续工作将在生态环境部的统筹下稳步推进。

推动行业扩容是未来工作重点

《21世纪》:去年正式启动的全国碳市场,暂时仅纳入了电力行业。近期有消息称,建材和有色行业有望在2023年成为第二批纳入行业。请问目前全国碳市场行业扩容进展如何?

赖晓明:在行业扩容方面,根据生态环境部总体部署,我们总共规划了八大行业,按照“成熟一个行业,纳入一个行业”的原则逐步推进扩容。

全国碳市场纳入新行业是一个比较复杂的工作,要建立在完整科学的数据核算、合理的配额分配机制等基础上。展开来说,对于企业的碳排放情况,要摸排到位、核算准确,同时也要根据企业的运行特点和行业发展阶段,科学制定碳配额分配机制。只有做好数据核算和配额分配这两项核心工作,行业稳步扩容和市场健康运行才能有坚实基础。

作为交易所,我们目前建设的基础设施已经能够容纳更多的行业和企业,接下来我们将继续配合行业扩容进度,进一步做好市场能力建设、市场参与方培训和企业服务工作。

《21世纪》:目前,全国碳市场的交易产品为碳排放配额。你曾经指出,未来全国碳市场将逐步变为多层次碳市场,形成有全球影响力的碳定价中心。请问你怎么看待多层次碳市场和碳金融创新?

赖晓明:中国碳市场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我们目前还处在相对初级的阶段。

当前来说,我们全国碳市场的重点工作还是推动行业扩容、非履约主体引入,让参与市场的企业主体呈现多样化和差异性。

这里说的多样化和差异性,一是体现在参与主体的性质上。例如,我们希望参与企业同时包括了控排企业和非控排企业。在控排企业中,我们也希望行业能多元一些,既包含目前的电力企业,未来也能包含钢铁企业、建材企业等。

二是体现在参与企业的目标上。我们希望这个市场未来能同时容纳履约主体和非履约主体,能满足履约企业的交易需求,也能满足碳资产管理企业和纯投资企业等主体的交易需求。我认为,非履约主体的引入,有助于市场交易动力转换:在单一的履约型动力之外,再发展出投资价值取向的非履约型动力,让市场参与者可以通过参与市场来获得收益

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稳步在金融和产品创新方面做一些探索,逐步加入多类型的产品和金融工具来充实全国碳市场体系。

交易活跃度仍需提升

《21世纪》: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是全国碳市场的重要补充部分。自2017年3月以来,CCER签发已暂停5年。考虑到存量CCER可能难以满足全国碳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的清缴需求,重启CCER签发和交易具有相当的迫切性。请问如何看待CCER对于全国碳市场的意义?

赖晓明:CCER是碳市场的重要机制之一,对于碳市场未来发展至关重要。

我们建设碳市场,目的不仅是约束高排放企业、倒逼他们减排,同时也要支持新能源企业和主动减排企业的发展。CCER正是这样一个很好的激励机制,能够鼓励企业发展新能源和节能技术。

作为碳市场的一个补充机制,CCER可以抵消一部分碳排放,因此它的使用和碳配额之间有着直接关系。在碳市场中,企业对CCER和碳排放配额的需求存在一定程度的替代关系。目前CCER的抵消上限是5%,未来随着碳市场的发展,CCER抵消机制也需要进一步优化,推动市场更健康的发展。

全国碳市场现在还是一个产品种类比较单一的配额市场,CCER的纳入能够增加市场的多样性,使市场未来的运行更加灵活,交易更加活跃。在CCER纳入之后,也可以有针对性地去做一些机制创新,例如研究CCER和碳配额之间的掉期交易、互换交易等。这类机制创新都能增加市场的活跃度和运行的灵活性。

当然,因为CCER机制现在还没有完全重启,我们对于CCER产品的探索仍基于现有的CCER框架体系。未来,结合CCER和碳配额还能形成更多服务碳市场发展的好的探索。

《21世纪》:目前,全国碳市场已经建成全球最大的碳现货二级市场。未来,上海环交所将如何进一步提升全国碳市场的交易活跃度和碳价格市场化?

赖晓明:评价一个市场的运行质量,交易规模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但也不是唯一的指标。交易规模能一定程度上反映交易的活跃性,也能反映市场价格的有效性。

我们国内的全国碳市场刚刚启动,总的交易规模还不是很大,对比欧美同类市场,在规模方面还有不小的提升空间。不过,因为市场口径不同,所以也不完全可比。例如,美国市场里一级拍卖市场的占比非常高,而欧洲市场的衍生品交易占比则超过95%。我们全国碳市场作为一个以现货二级市场为主的市场,当下全国碳市场提升交易规模和活跃度的主要途径,还是扩大市场基础、增加交易主体,推动交易品种来做工作。

碳价主要还是由市场供需来决定。同时,碳价还会受到经济运行、技术进步等因素的影响,也会受到分配政策等政策性因素影响。从海外经验来看,一级市场,即分配市场的拍卖价格,一般可以作为形成碳价的重要基础;衍生品市场也是一个影响碳价的重要机制。这两大机制我们都在加紧研究、积极推进。我想随着全国碳市场影响碳价的机制逐步完善后,市场碳价将会更加有效。

多方共建统一碳市场

《21世纪》:今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全国碳市场的未来建设提出了新的指导意见。另一方面,加快国际化步伐,也是碳市场建设的未来方向。站在市场新一年的起点,对于统筹做好国内市场建设和国际交流,你有什么期许和展望?

赖晓明:今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意见》,提出建设高质量市场体系的总体要求和基本方略,这对建设统一、规范、高效的碳市场有重要指导意义。

碳市场是一种新型要素市场,它的发展离不开要素市场本身发展的一般规律。目前,碳市场历史相对较短,市场形态还没有成熟。与国内其他要素市场相比,碳市场尚处于发展初期,存在更多的发展障碍和未知领域,面临着从市场培育到实现高标准运行的跨越式发展的任务,更加需要按照统一大市场的要求去构架建设。

建设全国统一碳市场,实现排放权市场和减排量市场、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现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的高水平联通,形成统一的碳定价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碳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效引导资金和技术在国内国际市场流动。

《意见》提出“有效市场,有为政府”的工作原则,未来,我们也会按照国家统一大市场建设的一些原则,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发挥好市场主体的作用,在有效市场方面着力做好工作,筑牢统一碳市场的基础,深化完善市场功能,发挥好市场对资源配置的重要作用。

在国际交流和市场衔接方面,目前各国的碳市场还是相对隔离的,各国的碳配额均由本国政府发放。目前国际间碳市场相对隔离,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的减排要求、管理目标和市场环境情况不同,不能简单地说把它们打通衔接。上海环交所将持续借鉴国际市场经验,围绕相关标准体系、市场机制建设等领域开展研究,做好先期的探索。

(本报记者李德尚玉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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