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发布公告,宣布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债权申报期限延长至2024年4月20日。此决定是为了保障相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考虑到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债权债务关系较为复杂。根据公告,此次延长的债权申报期限仅适用于与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形成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债权人。相关债权人应在2024年4月20日前,通过非现场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此前,北京一中院已于2024年1月5日作出民事裁定书,受理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在1月26日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为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同时,北京一中院还于1月26日发布了债权申报期限至2024年4月5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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