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团日前被举报在没有第三方支付牌照的情况下从事第三方支付结算业务。
微博昵称熊大律师的用户称,自己将向央行等监管部门实名举报,美团在没有第三方支付牌照的情况下,从事第三方支付结算业务。
该用户在微博中称美团的行为已经违反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甚至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公布的“已获许可机构(支付机构)”名单,我国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的公司总共267家,但里面并没有北京三快科技公司或美团网。
对于上述没有第三方支付牌照的质疑,美团方面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作为一家O2O企业,美团网自上线以来,一直致力于为商家和消费者提供团购、外卖、优惠买单等业务,支付是完成上述O2O服务的重要环节,美团网并没有单独为美团平台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提供支付结算业务。
按照美团方面的表示,通过合作方支付通道完成电商交易的支付环节是电商平台的惯常做法,此类方式和许多电商、在线旅游和出行打车等互联网公司的做法类似,都是为了服务消费者和商家。
对于美团的上述回应,知名IT与知识产权律师赵占领认为美团是否涉及第三方支付牌照问题主要是针对其“账户余额”功能而言,用户可以用银行卡进行充值,然后再用账户余额进行消费。“所谓第三方支付主要是指独立提供交易支付平台,为买卖双方提供交易支付结算服务。这里的‘第三方’是相对于买卖双方而言,并非美团所称的美团之外的其他平台。不能以该账户余额功能仅服务于其平台内的商户和消费者为由认为不属于第三方支付。”
针对很多电商网站都存在支持消费者先充值、后消费的做法是否涉及第三方支付牌照问题的关键在于充值后的账户余额用途,赵占领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若只能用于网站自营业务,则该充值的性质是预付款;若可以用于支付网站非自营业务,或者网站本身只是交易平台、不存在自营业务,则这种账户余额功能应该属于第三方支付,需要获得支付牌照。
以下是美团网声明全文:
近日,有媒体朋友关注“美团支付”相关问题,为避免因概念混淆造成不必要误解,特就相关情况作出如下说明:
1、多年以来,美团网与银行、银联、支付宝、微信等机构合作,通过合作方支付通道,为用户提供安全便捷的消费支付服务。用户至上一向是美团网的首要宗旨,不同群体的支付习惯不同,提供多种支付通道,是我们的责任,例如最近我们也上线了ApplePay的支付方式。
2、作为一家O2O企业,美团网自上线以来,一直致力于为商家和消费者提供团购、外卖、优惠买单等业务,支付是完成上述O2O服务的重要环节,美团网并没有单独为美团平台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提供支付结算业务。
3、通过合作方支付通道完成电商交易的支付环节是电商平台的惯常做法,此类方式和许多电商、在线旅游和出行打车等互联网公司的做法类似,都是为了服务消费者和商家。
感谢大家多年来对美团网的支持和喜爱,我们将继续本着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为消费者提供便利,为商家创造更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