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耀元父女内幕交易36亿元罚单落定。
因不服中国证监会认定其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健康元(600380,股吧)股票、并作出没一罚三共36亿的行政处罚,汪耀元父女二人先后3次向证监会、北京法院提起撤销处罚的申请。
据北京法院一审、二审的判决书披露,汪姓父女二人的8条诉讼请求均被法院逐一驳回,最终不改上缴“36亿罚单”结局。
图片来自中国证监会网站
证监会开出罕见36亿“天价罚单”
据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2014年健康元实际控制人朱某某准备减持鸿信行有限公司(系健康元第二大股东,以下简称鸿信行)持有的健康元股份。2015年,健康元实控人与腾讯公司的马某某、众安保险掌门人欧某某就欧、马二人参与鸿信行减持健康元股份一事达成一致。
但据证监会调查,汪某元曾于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内幕知情人朱某某、欧某某联系、接触。其后,汪耀元与其女儿汪琤琤共同控制使用自己及他人的共21个账户,大量交易健康元股票,共计获利约9.06亿元。
证监会认为汪耀元、汪琤琤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原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内幕交易行为。最终,证监会对其开出了没收违法所得、处3倍罚款的“36亿天价罚单”。
3次复议诉讼不改罚款结局
二人对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并不认同,向证监会提起行政复议。
但汪耀元父女“购买健康元获利为当时牛市环境所赐”等理由没有得到证监会的认可。复议决定书中,证监会表示大多“涉案账户系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首次买入健康元,普遍存在卖出其他股票集中交易健康元的情形,以买入为主且买入金额巨大,买入数量较此前交易量呈十几倍放大,并随着内幕信息确定性的增强进一步放大交易量”,由此可以认定为内幕信息交易并无不当。
仍被维持原处行政处罚后,二人不服,又将中国证监会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行政被诉处罚、复议决定。
但二人的诉讼理由被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逐一驳回。
据判决书显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原告的8条诉讼请求整理为6条双方争议焦点,并将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全部驳回。
表格内容来源于判决书
其中,在对原告认为“交易“健康元”的行为并不属于内幕交易”这一请求进行驳回时,法院认为汪琤琤作为汪耀元独女,与汪耀元共同居住,实际管理涉案账户、下单交易“健康元”,帮助调转、划取资金。事后,其一边由其出面协调相关账户名义所有人、借款方制造借款表象,一边又仅以不知悉内幕信息、不具有内幕交易主观过错为由抗辩,不足为据。因此法院认定证监会的认定并无不当。
针对原告二人对“证监会对二原告的责任认定错误、处罚幅度不适当”的请求,法院认为据原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应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被告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决定对其采取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并未超出法定幅度,不存在显失公正之情形,法院对此予以尊重。
另外,关于原告“证监会作出被诉处罚决定及被诉复议决定的行政程序不合法”一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原告二人否定在行政程序中的自认,但未提出相应的证据佐证,亦未作出合理说明,且与在案证据不符。被告依据证据进行审查,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被诉复议决定,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复议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最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行政复议的处罚决定,驳回汪耀元父女的全部诉讼请求。
随后,汪耀元父女不服,又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以同样的理由驳回了二人的8条诉讼请求,裁定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