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公告,就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司法解释旨在针对“假离婚”、未成年人直播打赏等问题制定相关规定。
征求意见稿指出,夫妻在登记离婚后,若一方以双方意思表示虚假为由请求确认离婚无效,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然而,如果一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双方意思表示虚假,请求确认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及债务处理的条款无效,并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将依法予以支持。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屋变更登记至对方名下或双方名下。在离婚诉讼中,该方要求对方返还房屋时,人民法院应根据当事人请求、赠与房产目的、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离婚过错以及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属,并参考市场价格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适当的补偿。双方有特别约定的情况除外。
关于未成年人直播打赏问题,征求意见稿明确,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通过网络直播平台进行打赏,其法定代理人可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并要求返还已打赏款项。对于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或十六周岁以上不能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在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打赏行为,法定代理人可不予追认并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要求网络直播平台返还已打赏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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