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月1日),上海法院的专门破产审判机构——上海破产法庭正式成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上海破产法庭管辖上海市辖区内区以上(含本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企业的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上海金融法院、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破产案件除外)、衍生诉讼案件、跨境破产案件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由其审理的案件。
上海破产法庭将紧紧围绕依法处置“僵尸企业”,促进市场主体有序退出和困境企业救治的任务,依法开展破产清算、重整、和解案件的审理工作,加强债权人权益保护,优化市场资源配置,防控化解金融风险,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持社会稳定、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上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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