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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兴浩被控制始末:“成于”志高空调,“败于”深装总

来源:互联网

每经记者 陈鹏丽每经编辑 杨 夏

8月份,《每日经济新闻》曾独家报道了知名企业家、志高空调创始人李兴浩因涉嫌挪用资金被公安机关控制的消息。近日,记者再从核心知情人士处获悉,李兴浩所涉刑事案件一审在7月下旬开庭,但尚未有判决结果。

记者了解到,李兴浩被起诉的原因是,2018年至2019年间,他在担任深装总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装总)董事长期间曾拆借或挪用深装总企业资金约4亿元,此后逾期未还,最终深装总当时的一名副总向公安机关报案。

深装总至少两名前高管曾向记者表示,李兴浩所欠深装总的资金已经全部还完,是通过债权置换的方式还完的。但也有消息源向记者称,截至目前,李兴浩尚未还完借款。

记者还获悉,李兴浩在9月7日向深装总的全体股东和董事提出了《关于罢免深装总建设集团郑李民董事长职务的议案》,称郑李民担任董事长期间,多次违反公司章程,涉嫌职务侵占,已不具备担任董事长资格。

志高空调创始人,入局深装总

事情要先从李兴浩入主深装总说起。

出生于1954年的李兴浩,在18岁时当过农民,19岁便开始踏上创业的道路。40岁(1994年)时,李兴浩担任南海志高厂(志高空调的前身)厂长,此后,他执掌志高空调20余年,并走上个人事业巅峰。

2009年至2019年,李兴浩迎来事业的高光时期。2009年,他成功将志高控股推至港交所上市,并出任志高控股的董事局主席及行政总裁。上市首日,李兴浩持股市值一度高达8.5亿港元。2010年,志高空调一度打败海尔,夺下空调行业第三的宝座。当年年底,李兴浩对外表示,公司在未来五到十年内将努力通过兼并收购、自身发展等多种途径打造成为一家千亿规模的企业。

李兴浩一直“心有蓝图”。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李兴浩是2009年至2010年期间投资入主深装总。他之所以投资,目的正是培养“第二主业”。“因为空调那个时候,大家都已经意识到以后市场可能会饱和,所以就想要有一个‘第二主业’。”

另一边,深总装前实控人、现任董事长郑李民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李兴浩。据相关人士向记者提供的说法,李兴浩当时主动向郑李民提出负责将深装总做到上市,郑李民什么都不用管。引进李兴浩时,郑李双方曾签署过对赌协议,李兴浩承诺3~4年内帮助深装总实现上市,如果实现不了,李兴浩就把深装总10%股权还回给郑李民,届时郑李民仍是单一大股东。

深装总2016年1月更新的公开转让说明书显示,2010年5月,深圳市中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亘投资)将其对深装总的2050万出资(占注册资本41%)以人民币6029.41万元转让给李兴浩,转让价格为2.94元/股。自此,李兴浩成为深装总第一大股东。截至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李兴浩持有深装总1.73亿股,占总股本的28.57%。中亘投资是深装总第二大股东,持有公司7487.5万股,实控人为郑李民。

前述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深装总当时引进李兴浩投资的原因还包括,深装总当时的经营状况确实出现了困难,“深装总是个老品牌,发展比较慢,别的同行公司都超过它了,有的已经上市了。”在这样的背景下,有人建议郑李民引进新的大股东。“对于深装总来说,(李兴浩的收购)确实救了它。后面那几年,深装总的业务得到了快速发展。”

2021年7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披露的一则民事判决书((2020)粤03民终9533号)的确显示,2010年,中亘投资将41%持股转让给李兴浩的《股权转让协议》中载明,“尽一切合理努力,促使标的公司在甲方(李兴浩等)根据本协议成为标的公司的合法股东之日起3年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境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的上市申请文件。”

苦寻上市,代持“埋雷”

自2010年起,李兴浩便进入深装总董事会,担任公司董事。2021年7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披露的一则民事判决书透露了深装总苦寻上市路。2013年至2014年,深装总曾筹划过在中国香港上市,后因资料和条件欠缺未能提交正式文件;随后,2015年,深装总酝酿在新三板挂牌。

2016年初,深装总成功挂牌新三板,这让公司上下倍感振奋。当年2月18日,一场800余人规模的“2015年度大会暨深装总股份挂牌上市答谢酒会”在深装总大厦隆重举行。

不过,新三板还不是深装总的“目的地”,这只是为日后筹备A股上市做铺垫。在新三板挂牌的第2个月,深装总便公告宣布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于境内上市,公司于2016年5月6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提交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备案登记材料,接受上市辅导。

与此同时,深装总又在酝酿通过借壳的方式实现上市。

2016年6月,云维股份(SH600725,股价2.87元,市值35.37亿元)一则公告引发市场关注。上市公司宣布拟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向李兴浩等59名自然人及中亘投资等36家机构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深装总98.27%股权。交易完成后,李兴浩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过,这个计划最后搁置。

紧接着,深装总2016年年度财报一拖再拖,无法按时披露。这直接导致公司股票被强制摘牌,2017年7月终止挂牌新三板,走完了其在新三板的“短暂时光”。

入主深装总7年,李兴浩未能实现带领公司上市的约定,而深装总股东之间的矛盾与分歧却日渐激烈。

从公开的蛛丝马迹看,至少2015年之前,深装总的股东关系整体还算和谐。2015年6月,为了更便于具体行使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中亘投资与李兴浩签订《委托持股协议书》,委托李兴浩代持5.07%股权(后稀释到4.19%)。与此同时,深装总的其他股东郑超美、饶爱荣、郑凤梅及张治黄、佛山市南海玮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玮诚公司)也委托李兴浩代持深装总的股权,合计7.14%(后稀释至5.91%)。

2015年9月,深装总进行股份制改革。一个转折点是,2016年5月,李兴浩将所持深装总28.57%的股份(包括代持部分),全部质押给民生银行(600016)广州分行,为佛山市好装装修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担保最高金额为14亿元,期限为2016年4月22日至2021年4月21日。2018年1月,李兴浩又与民生银行广州分行签订《最高额担保合同》,将质押担保的时间延长到2024年1月8日。

正是上述股权代持及股权质押,让李兴浩后来“吃”了不少官司。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2020年,中亘投资、郑超美、饶爱荣、郑凤梅、张治黄5名股东将李兴浩告上法庭,声称他们在深装总终止挂牌新三板后,多次要求李兴浩将其代持的标的公司股权返还并过户登记至上述5名股东名下,但李兴浩拒不返还,导致该5名股东无法行使相应的股东权利和表决权。对此说法,李兴浩向法院否认,辩称对方从来没有向其提出过终止委托代持关系的主张。

然而这只是李兴浩因股权代持惹上的多个官司之一,还有更复杂的债务纠纷隐藏其中。

股东纠纷,一则关键的诉讼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独家获得的深装总2015年9月至2021年历次股东大会文件显示,似乎从2015年股份制改革开始,深装总的股东内部就已出现了意见不一的情况。

2015年9月2日,深装总举行的股份制公司暨第一次股东大会会议上,胡正富、李兴浩、郑李民等8位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的选举议案均有股东投出反对票和弃权票,每项董事选举议案的反对股份数和弃权股份数均分别为1250万股。从历次股东大会的投票结果来看,深装总的股东分歧在2020年至2021年间较突出。据记者获悉,目前为止,深装总的股东数量超100名。

前述核心知情人士则告诉记者,深装总的股东纠纷实际上就是第一、第二大股东之间的纠纷。他们之间的纠纷是由借款引起。

这里不得不提的一则关键诉讼是,2020年,李兴浩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向中亘投资、郑李民及蔡玉群夫妇发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中亘投资向李兴浩偿还借款本金4693.52万元以及利息2791.1万元(暂计至2020年6月23日);同时判令中亘投资向李兴浩支付违约金1000万元,判令郑李民、蔡玉群对上述赔偿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等。

根据法院认定的事实,2015年6月,李兴浩与中亘投资签订的《深装总2015年6月股权转让实际分配汇总表》,确定中亘投资应向李兴浩支付股权转让款1.27亿元。中亘投资向李兴浩指定的银行账户转账了3745万元后,仍欠李兴浩股权转让款9000万元。2016年1月,中亘投资与李兴浩签订《借款合同》,确认中亘投资于2015年6月27日向李兴浩借款9000万元,李兴浩同时与郑李民签订《保证担保合同》,郑李民自愿向中亘投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李兴浩主张该9000万元借款即为中亘投资应付的股权转让款,法院对此说法采信。

显然,郑李民不认同这一说法。该案件一审、二审判决书均显示,中亘投资辩称从来没有收到李兴浩在诉讼状中主张的9000万元借款。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郑李民方面到目前为止始终不承认这笔9000万元借款的存在。

然而,从判决结果来看,李兴浩在一审、二审均胜诉。

“他们的纠纷就是因为这笔借款而起,借了那么多钱,郑李民又一直不还。最后李兴浩实在是没办法了,就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拍卖了两套房产,他们的矛盾就进一步加深了。”一名知情人士表示。

据可靠消息,郑李民正就该案件判决结果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

今年6月,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公开的一份最新执行裁定书称,中亘投资应向李兴浩归还借款4693.52万元、支付利息3054.23万元及后续利息,郑李民、蔡玉群夫妇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判决先后执行了92.7万元和37.4万元。法院依法查封了郑李民的部分资产,但因种种原因未能处置。

深装总官网2020年6月30日的一则公司新闻显示,前董事长李兴浩基于公司发展,自愿辞去公司董事长一职。但《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得的深装总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文件则看到,2020年6月29日,深装总集团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李兴浩请示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以及选举郑李民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这场董事会会议,李兴浩并没有出席,签字系郑李民代签。

涉案资金约4亿元,一审尚未宣判

据每经记者从核心知情人士处获悉,李兴浩所涉刑事案件不是现在才发生,是几年前就已经起诉。

据他讲述,2018年至2019年,李兴浩担任深装总董事长期间,志高空调正陷于经营困境,为了挽救志高空调,他就从深装总陆续拆借或挪用了约4亿元资金给志高及其关联企业(志高和深装总的第一大股东都是李兴浩)。当时,深装总的一名小股东(也是当时公司副总)以李兴浩涉嫌挪用资金向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报案。

关于李兴浩涉嫌挪用企业资金,有相关人士向记者提供说法是:李兴浩专门注册了几家公司,然后把钱从深装总转到这几家公司,继而转到志高体系内企业,以及李兴浩相关联企业。不过,对于这个说法,记者未能进一步求证。

前述知情人士就告诉记者,李兴浩其实已经在2022年还完近4亿元的借款,“股东举报的时候,李兴浩还没还完。挪用资金罪有一个时限,超过了一定时间,即便是还了也还是挪用资金。”

对于李兴浩已经还完借款的这一说法,记者也从一名深装总前高管处获得印证。该前高管向记者透露,李兴浩已经通过债权置换的方式全额还清对深装总的借款。“李兴浩欠深装总的钱,深装总欠浦发银行(600000)的钱,浦发银行欠李兴浩的钱,李兴浩替深装总还钱给浦发银行,这样不算还清吗?何况也有股东会决议。”

据这位前高管称,“郑李民与李兴浩的官司输了,要被大额执行,就开始个人撕毁股东会决议。”但这一说法并未得到相关方的证实。

按照他的说法,2021年深装总在浦发银行的贷款到期了,没钱还,只能股东凑钱还。“(李兴浩和郑李民)两个人都有(深装总借款),都置换了。”

记者获得的深装总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文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李兴浩先生置换债权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深圳市中亘投资有限公司置换债权的议案》。这两份议案均提到,截至2021年11月,深装总在浦发银行贷款余额为2.91亿元,此笔贷款于2022年2月到期,预计无法及时归还。而李兴浩个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以及中亘投资在浦发银行均有现金存单,且部分存单已经为深装总的这笔贷款提供全额质押担保。

同时,深装总2019年向广州维尔当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尔当)等5家公司提供借款,截至2021年10月,剩余借款本金为1.027亿元;截至2021年10月底,深圳市原中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中荟)还欠深装总借款本金3400万元。基于此,深装总与李兴浩、中亘投资同时约定,李兴浩及中亘投资的银行存单如果被银行划扣,深装总将对维尔当等5家借款主体的债权转移给李兴浩;将公司对原中荟的债权转移给中亘投资。2022年5月,深装总与李兴浩一致签署协议并确认,2022年4月27日李兴浩及其控制的关联人浦发银行的储蓄存单已经代深装总偿还浦发银行贷款约1.4亿元,维尔当等5家公司全部债权均转让给李兴浩行使。

深装总前述前高管就此向记者作出简单的解释:“李、郑二人先用银行的存单,帮深装总还钱给浦发银行,然后股东会决议同意债权置换,李、郑二人与深装总签署债权置换协议。”

但记者采访过程中,也有人士明确向记者否认李兴浩已经还完深装总借款。“还完了就不存在今天这样(的局面)了。”

记者从至少两个渠道获悉,李兴浩案件目前一审已开庭,但未有判决。有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法院还在做进一步审理,双方在做各种各样补充资料。最终是否构成犯罪,要等法院判决。”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朱逸聪律师接受记者采访表示,根据相关刑法条文,挪用资金超过三个月的,可以构成挪用资金罪。当然,即便没有超过三个月,在特定情况下也能构成本罪。即便在后期已经偿还了资金,也是从轻处罚的情节而已,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据悉,李兴浩所涉刑事案实际上2020年就已立案受理。知情人士向记者表示,“(这个案件)前前后后已经持续了好几年,一方面是因为查起来比较复杂;二则碰上疫情,调查起来比较不方便,立案(受理)是2020年就立案(受理)了。”他还透露,李兴浩是今年5月份被控制。而他被控制的直接原因是,今年3月,法院准备第一次开庭审理该案,李兴浩跟大家都说好了要到庭,结果等法院一切准备就绪,李兴浩却没有出现。法院方面为了方便提审,将其控制。直至目前,李兴浩还处于被控制状态。

身陷囹圄,“两败俱伤”

实际上,深装总在未成功上市、大股东矛盾、房地产大环境的多重泥沼中,经营状况逐渐下行,企业陷入“风雨飘摇”的境地。

在这过程中,李兴浩与郑李民,实则“两败俱伤”。郑李民及旗下多家企业诉讼缠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深装总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据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7月28日的公告,该院受理了中国光大银行(601818)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深圳分行)诉郑李民、蔡玉群、郑贺存、深装总等7名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光大银行深圳分行请求法院判令郑李民立即偿还《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7881万元。加上利息、罚息和复利,郑李民共计被要求偿还8185.26万元;原告还同时请求判令除深圳市中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的其余5名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已于9月19日开庭。

最新消息是,李兴浩在被控制期间,向深装总股东、董事提出罢免郑李民董事长职务的议案,理由是:郑李民未经董事会批准,私自用深装总资产为个人企业贷款抵押担保,贷款逾期未还,已经涉嫌职务侵占;其次,郑李民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个人已经被执行限高;深装总所持物业租金去向不明等。“郑李民目前行为均在损害股东及各位董事利益,已不具备担任深装总董事长的资格。”李兴浩在议案中陈述。

记者获悉,该议案还在走审议流程的阶段,尚未明确是否能通过审议。工商资料显示,目前李兴浩依然是深装总的第一大股东。但也许在郑李民心里,李兴浩已经不是深装总的单一大股东。

李兴浩案件尚在推进,深装总的股东矛盾也未平息。或许,一切正如深装总一位前高管向记者叹息,“好好的一个局面,变成这样,只能说唏嘘。”

志高李兴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