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为“《规定》”),明确了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作为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以“一线两区”取代了旧《规定》中以 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以2020年8月20日的 LPR 3.85%为例计算,新《规定》颁布当日签署的民间借贷的合同其司法保护的利率上线即为15.4%。
民间借贷是一种历史悠久、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的民间金融活动,主要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以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不属民间借贷范畴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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