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让你看看咱们的《恋爱协议》。”
“这可太浪漫了。”
“可不是,共同保障就是这么给力。”
听上去像是一个关于极客宅的经典笑话?并不仅仅如此。在现实生活中,《恋爱协议》亦有先例可循。有报道称Facebook创始人马克·扎克伯格数年前曾与女友普里西拉·陈签订过类似的“不平等协议”,其中明文规定:两人每周至少约会一次,相处100分钟,“有效”的约会地点不包括扎克伯格的公寓或Facebook总部办公室。这段不被外界看好的恋情在九年长跑之后终于修成正果,至少应当部分归功于当初普里西拉的“独断专行”。
每周至少相处多少时间?每周最多相处多少时间?谁负责煮饭洗衣打扫房间?谁来修整草坪?谁来喂鱼?以上均是《恋爱协议》中最常见的问题,恋人们或是和平谈判,自拟协定——就像当初的扎克伯格夫妇一样,或是依靠第三方——譬如家庭顾问——的调解斡旋来达成一致。“锱铢必较”的表象下是越来越稀薄的信任感和越来越脆弱的两性关系。
如果说婚前协议是一种旨在避免当事人因离婚或配偶死亡而遭受财产损失的预防手段,那么恋爱协议更像是一份愿望清单或者说是一份指向浪漫终点的商业计划书。用婚姻治疗师凯利·罗伯茨的话来说,“双方都有机会划出自己的地盘或是进行谈判。只不过,谈判的基础是‘关系资本’(relationship capital)而非经济收入。”基本上,谈判的结果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每个人都希望被聆听,被理解。所以,恋爱协议的存在更多的是为了证明双方对这些问题的重视。俗话说,好记性不如烂笔头。当双方的意见发生分歧时,你大可以指着白纸黑字,理直气壮地质问对方:‘你知道这事儿对我们有多重要么?当初的约定可是有证人签字的!’”
从法律角度看,恋爱协议其实是一种精简版的“同居协议”。“同居协议”原本是在美国法律禁止同性恋婚姻的前提下,用来保护同性恋伴侣的合法权益——其中以财产权益为主——的一种法律手段,如今却成了异性恋“不婚族”的首选。据美国婚姻律师学会会长肯·艾特希勒透露,在他帮忙起草的一份同居协议中,易晕船的男方允许女方每年单独乘邮轮旅行一次以上,前者不得“抨击或抱怨”邮轮的任何缺点,就连偶尔挖苦美剧《爱之船》的主题曲也被明文禁止。更常见的形式是,假如一方放下手中的研究生课题,外出打工支持恋人完成学业,那么,对方在顺利结业之后也须投桃报李,扮演贤内助的角色。
治疗师保罗·霍克迈耶用女性意识的觉醒来解释同居协议的成因及内涵:“问题的实质并未发生变化,然而女性的心态却发生了变化:‘我在这世界上同样拥有一席之地。我不会再苦苦等候,企望你善心大发。让我们用法律来说话吧。’”
即便不考虑经济上的好处,以法律或协议形式来保障“情感报酬”,对两性关系的健康发展亦有益无害,至少,它可以迫使双方及早面对那些羞于启齿但又隐忧重重的问题,从而起到防患于未然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