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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来源:互联网

1、普通门诊。2022年参保居民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内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60%,一个待遇享受期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360元;纳入“两病”保险范围的参保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不设起付线,在乡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级医疗机构报销范围内报销比例为60%,一个待遇享受期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200元。

2、门诊慢性病。目前我市有27种门诊慢性病,参保居民通过慢性病鉴定后,发生的符合相关法规的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

3、重特大疾病。符合我省、市重特大疾病标准的参保居民治疗重特大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重特大疾病住院病种有33种,在限价标准内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支付比例分别为:县级医疗机构80%、市级医疗机构70%、省级医疗机构65%;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有7种、门诊特定药品有93种,限额标准内符合相关法规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为80%。

1、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2、年满70周岁及以上。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3、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1、未成年及在校学生。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00元,报销比例为6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75%;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为150元,报销比例为85%。

2、非从业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2000元,报销比例为6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1000元,报销比例为75%;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85%。

3、老年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1400元,报销比例为65%;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700元,报销比例为75%;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50,报销比例为85%。

城乡医保报销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