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庞大集团(601258.SH)一纸关于原控股股东庞庆华所持2.53亿股被司法拍卖的公告,揭开了这家昔日中国“4S店之王”重整之后仍然问题重重。
庞大集团在2019年陷入巨额亏损,因资不抵债,被债权人申请重整。随后,庞大集团实施重整,该公司创始人、原控股股东庞庆华向三家重整方出让股份,黄继宏成为上市公司新实际控制人。
第一财经记者独家调查获悉,在庞庆华所持2.53亿股被司法拍卖背后,是在庞大集团重整实施近三年后,庞庆华手握的这笔股权既未完成解押,也未划转让渡给重整方。而由于重整方当初的相关承诺迟迟未兑现,庞庆华已向法院提起诉讼。
重整前股权债务仍未解决
2019年12月庞大集团实施重整,至今已过去2年零9个月,但公司前控股股东庞庆华本人尚有2.53亿股股权还未解押让渡划转,原因是该部分股权质押给了国开证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且全部股票均被其债权人申请冻结及轮候冻结。
2022年9月2日,庞大集团公告称,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市三中院”)发来的通知,国开证券与庞庆华、唐山市冀东物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冀东物贸”)等民事执行一案【案号:(2021)京03执1470号】,北京市三中院将对庞庆华持有的庞大集团股票2.53亿股进行处置,于2022年9月26日上午10点至2022年9月27日上午10点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进行第一次网络司法拍卖。
庞庆华与国开证券之间的融资交易,要始于2015年。第一财经记者梳理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披露的国开证券与庞庆华、冀东物贸等合同纠纷一审、二审以及民事裁定书,基本还原了庞庆华与国开证券之间合同纠纷的来龙去脉。
根据北京市三中院民事判决书(2019)京03民初404号披露,“法院认定事实”部分显示,2015年11月3日、2015年11月19日,庞庆华与国开证券之间,分别签订了两份《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一份编号为2015110310720000475,下称“475号《交易协议书》”;另一份编号为2015111910720000491,下称“491号《交易协议书》”)。
(北京市三中院司法判决书截图)
双方当事人均认可,475号《交易协议书》及491号《交易协议书》签订后,国开证券即向庞庆华全额支付了融资本金3.55亿元,其中2015年11月3日支付29999.9973万元(含质押登记费、交易手续费)、2015年11月19日支付5500万(含质押登记费、交易手续费)。庞庆华在2015年11月3日至2018年2月5日这段时间里将其名下的共计2.53亿股庞大集团股票质押给国开证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登记。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均认可自2015年12月21日至2018年9月21日,475号《交易协议书》及491号《交易协议书》所涉融资交易分别结息13次,至2018年9月20日(含)的利息已经结清,自2018年9月21日起,庞庆华未再履行回购义务,亦未向国开证券公司偿还融资本金及相应利息和违约金。
最终,北京市三中院一审判决:第一,庞庆华、冀东物贸共同向国开证券支付融资本金人民币3.55亿元,并支付相应利息;第二,庞庆华、冀东物贸共同向国开证券支付违约金;第三,庞庆华、冀东物贸共同向国开证券支付保全保险费218323元及律师费10万元;第四,国开证券对于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确定的庞庆华、冀东物贸的债务,有权以被告庞庆华质押的其持有的2.53亿股庞大集团流通股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此后,庞庆华、冀东物贸不服上述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1年7月23日,该法院判决书显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据庞大此前公告称,庞庆华所持的2.53亿股债权本金3.55亿元,主债务人为庞庆华个人。“目前如果算上利息,这笔债务差不多有4.5亿元,如果不拿钱解套,这部分股权无法完成让渡。”庞大内部人士告诉第一财经记者。
值得关注的是,这笔股权也是当前庞庆华所持有庞大集团的几乎全部股份。据wind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上半年,庞庆华所持有庞大集团的流通股股份总数为2.5356亿股,占流通股比例为2.48%,位居公司第四大股东。在庞庆华与国开证券于2015年11月进行上述交易之际,庞大集团股价达4.2元左右。此后,公司股价一路下行,即使是公司完成重整之后,股价也长期维持在1元左右。
据庞大集团9月8日的收盘价1.26元/股计算,庞庆华这笔2.53亿股权市值超3亿元。不过,昔日“4S店之王”的这笔股权,如今却并未引起市场太多关注。
阿里拍卖网站显示,庞庆华的上述2.53亿股被拆分成了5个标的物进行拍卖,每个标的物为5000万股左右,起拍价在6000万元左右。
此次拟被拍卖的股权目前处于被司法冻结状态,截至9月8日第一财经记者发稿,上述5个标的物共有5000人左右围观,尚无人报名参与竞拍活动。
负责此次庞庆华股权拍卖专项咨询的高先生称,最近前来致电咨询的人员并不多,也许临近拍卖前几天咨询的人会多一些。
缘何迟迟未解决?
2.53亿股权沦落至被拍卖的境地,到底是庞庆华个人无能力偿还,还是另有隐情?庞大集团内部知情人士告诉第一财经记者,庞庆华已将手握的股权全部给到重整方,重整方理应解决这笔股权对应的债务,并实现股权的全部让渡。
2019年,庞大实施重整,庞庆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向三家重整方——深圳市深商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深商集团”)、深圳市元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元维资产”)和深圳市国民运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国民运力”)出让股份,黄继宏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根据庞大集团重组相关协议约定,庞庆华同意将13.63亿股(标的股票一,占庞大重组前总股本的20.42%)、8.48亿股(标的股票二,占庞大重组前总股本的12.70%),合计22.12亿股股票(占庞大重组前总股本的33.12%)以人民币1元价格让渡给重组方。
上述协议称,重组方在司法重整程序中或司法重整程序完成后,以承债方式承接上述标的股票,将负责完成下列事项,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由重组方负责偿还庞庆华名下标的股票项下对应的以庞庆华个人名义以及一致行动人、原一致行动人名下标的股票项下对应的个人名义质押融资的共计6.83亿元债务及其利息;负责解除上述标的股票项下设置的全部质押担保措施。
这份重组协议中的“一致行动人名单及贷款抵押情况表”显示,庞庆华持有的上述13.63亿股中,有合计2.53亿股被质押,向国开证券贷款了3.55亿元。
上述知情人士称,如果按照上述协议,庞庆华让渡给重整方的上述股权中,包含此次被拍卖的向国开证券质押融资的2.53亿股权。这笔被拍卖的股权理应由重组方出资解押,但重组方迟迟未解决。
“核心问题是,毕竟涉及到股权让渡,只有还掉质押股权的资金之后才能完成股权让渡,如果重整完成后,导致庞庆华本人还要继续为这笔2.53亿股权所涉及到的债务付出资金并影响到其个人资金安排,那他肯定要找重组方讨要资金。根据双方签订的重组合作协议,庞庆华已将这些股权全部给到重组方,重组方不解决这笔股权对应的债务,同时这笔债务影响到其本人,那他肯定有意见。”上述知情人士告诉第一财经记者。
庞大集团9月2日公告称,根据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庞大集团原控股股东庞庆华及其关联自然人无偿让渡其所持的股票,由重整投资人及其关联方有条件受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庞庆华及其关联自然人所持的18.36亿股票已完成划转(占无偿让渡股票的87.87%),剩余的由庞庆华持有的2.53亿股票(占无偿让渡股票的12.13%)因质押尚未完成划转。
9月7日,接近庞庆华的人士告诉第一财经记者,由于重整方当初的承诺没兑现,庞庆华已对重整方发起了诉讼。
为何庞大集团重组方迟迟不对庞庆华的2.53亿股进行资金解押,以此完成股权划转让渡?9月8日,第一财经记者就上述系列问题,给庞大集团以及黄继宏本人手机发去采访函,截至发稿时未获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