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为目的的,对内的一份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或者口头。
“阴阳合同”是一种违规行为,在给当事人带来利益同时也向国家税法挑战。
阴阳合同显然是为了避税。避税是好听的说法,其实就是偷税。
税法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就是为了逃税弄出来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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