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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康之子周滨被判18年,其妻贾晓晔被判9年

来源:互联网

6月15日,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周滨案进行公开宣判。

法院认定,被告人周滨和其父周永康共同利用周永康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804.6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系周永康受贿共犯,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周滨伙同他人,利用其父周永康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4亿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告人周滨身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国家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还构成非法经营罪。同时认定,周滨具有自首、坦白、积极退赃、认罪悔罪等法定或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遂以其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9亿元;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6亿元;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02亿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宣判后,周滨当庭表示,接受法院判决,不上诉。

案件审理过程中,司法机关充分保障了周滨及其辩护人依法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媒体记者等社会各界人士旁听了宣判。

6月8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在其官方微博上公布了周永康妻子贾晓晔的审判情况,贾晓晔因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

该微博披露,近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贾晓晔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认定被告人贾晓晔犯受贿 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赃款赃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贾晓晔当庭表示服从法庭判决,不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周涵 周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