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黄光裕因涉嫌经济犯罪被北京公安局逮捕,随后证实了其犯罪行为。在2010年5月18日一审判决中,法院认定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
2008年,黄光裕因为被怀疑操控股市被证监会调查,同年11月被拘。早在2006年的时候,就有爆出黄光裕存在商业上的违规操作,涉及资金高达10亿。
当年,黄光裕、黄俊钦被警方带走调查,原因是涉嫌操纵股市、违规贷款,合作调查机构更是横跨公安部、证监会及最高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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