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人员带有效报销材料(身份证或户口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卡(合作医疗卡)及复印件、相关银行卡(存折)单及复印件、出院小结、票据、费用总清单。医院要提供证明该医院是否是当地的社保定点医疗单位。
2、报销材料交送市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市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完成报销手续后,将报销款直接打入相关银行账户内。
3、在外地医疗机构住院的,住院报销起付费1000元,医保基金支付可报金额的60%,个人自负可报金额的40%(具体报销比例各地有所差异,并且每年都可能调整)。
异地就医,新农合需要经参保百地批准,携带相关证明才能到指定报销医院的医保结算窗口进行报销。需要携带的材料:住院病历、费用清单、住院发票、出院小结、疾病诊断书度、身份证、户口本、合作医疗本(或证、卡)、转院手问续或证明(单位打工证明或急诊证明)。
个人医疗保险就诊证。出具二甲以上医院批准件(转诊转院单)。由就诊医院盖章的住院发票、费用汇总清单以及出院小结。本人或代理人身份证以及报销人员有效银行卡或存折的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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