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户向信用社提出贷款申请;
二、信贷人员调查农户生产资金需求和家庭经济收入情况,掌握借款人的信用条件,并提出初步意见;
三、由资信评定小组根据信贷人员及所在地社员代表或村民委员会提供的情况,确定贷款额度,核发贷款证;
四、农户在核定的贷款控制余额内,随用随贷,凭贷款证(卡)或余额核定通知书,农户身份证、预留印鉴,直接到信用社营业门柜填制借款申请书,签定《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合同》,办理支款手续,不再履行贷款审批手续;
五、柜面贷款经办人员在受理农户贷款申请时,首先查验借款人所持贷款证、身份证、印章是否与本人一致,记录内容是否齐全、完整,有无涂改,贷款证上填写的贷款余额控制额度与信用社通知余额控制度是否一致。核对无误后,根据贷款的操作规程,在核定的控制余额内,由贷款人填写借款申请表,签定《小额农贷合同》。
1、首先需要借款人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需要准备好借款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借款人及配偶的当地常住户口或长期居住证明、经营许可证件等材料;
2、银行对借款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之后还需要借款人办理相关抵押、质押手续;
3、随后和银行签订贷款合同,银行放款。
养殖户就可以带本人的身份证明和居住的证明和营业执照和还有担保证明的资料以及收入证明到银行办理贷款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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