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是中国针对已退出工作岗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参加革命的老同志设立的一种较优越的社会保障措施,也是涉及干部政策的一项制度。目前世界仅有中国有离休。
具体地说,离休就是对建国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达到离职休养年龄的,实行离职休养的制度。
所谓“离休”就是人退下来后,依然享受和原职位相同的所有工资福利待遇,就和上班一样。离休范围包括: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军队干部;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干部;
在敌占区从事党的地下革命工作的干部;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1949年9月21日前参加民主党派,以后—直拥护共产党、坚持革命的干部。
离休后的待遇是,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离休后工资照发,并按照参加革命工作的不同时间,每年增发1~2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作为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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