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将个税免征额由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适用超额累进税率为3%至45%,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
2、具体计算公式: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五险一金)-3500。扣除标准3500元/月(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3、职工月收入为7500元的,则其应纳税额=(7500-五险一金-3500)×10%-105。由于各地五险一金缴纳标准不同,所以各地在计算纳税额时会有不同。
按税前工资7500元计算:(7500-3500)*10%-105=295元。税前工资:工资扣除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养老600,医保150,失业75,住房525,个税497.5。剥削后为56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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