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费定额及管理:
1、1994年广东省直属单位及广州市公费医疗制度实行改革,并确定市局级(市副局级)干部每人每年医疗费6000元;区局级以下干部医疗费800元;家属医疗费400元;半缴费280元;
2、医疗费定额的80%由区公医办统一管理,用于支付干部、职工在门诊及住院的医疗费;20%由区公医办拨付给单位作为撘搅苹?饠由单位掌握使用。
二、个人自负医疗费比例:
1、在职干部、职工、家属门诊需个人自负20%,住院自负10%;
2、退休干部、职工门诊需个人自负10%,住院自负5%;
3、贵重仪器检查个人自负30%,治疗个人自负20%;
4、老红军、离休干部、二等乙级以上革命军人不实行个人自负医疗费办法,也不发给个人医疗补贴,文件规定的自费药、超标准床位费等仍需个人自理,先进仪器检查及零星报销由区公医办审批核报。
三、超支医疗费的管理:
公费干部、家属超支医疗费由财政、单位、医院按5:4:1比例分担;缴费单位按单位、医院9:1比例分摊;半缴费家属扣除个人缴交120元及财政负担的280元后按单位、医院9:1比例分摊。
中国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部分学生实行的一种免费医疗预防制度。1952年开始实行。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范围,还包括革命残废军人、国家机关退休人员。
企业职工则实行劳保医疗制度。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职工就医时,门诊、住院诊疗费、手术费、住院费、门诊或住院中经医师处方的药费,均由国家预算的医药费拨付,卫生部门统一管理和支付。经批准到外地治疗的往返路费,也由单位报销。
国家支付医疗费用,个人不需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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