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实施的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在除去5000起征点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要扣除专项附加费用,而这些专项附加扣除费用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
专项附加扣除细则:
1、子女教育:子女的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每个子女的标准是按12000元/年扣除。
2、继续教育:纳税人的学历继续教育,按4800元/年扣除,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等,按3600元/年扣除。
3、大病医疗:一个纳税年度内,医疗负担超过15000元的,按60000元/年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个人住房贷款在还贷期间,按12000元/年扣除,租房的按9600元—14400元/年的标准扣除。
5、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或法定赡养人等,按12000元—24000元的标准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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