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申请领取(此处以广东为例):
1.用人单位和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后,需要及时前往失业保险征缴机构办理停保手续,且应当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7天之内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外城镇合同制职工失业保险金申请表》、《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认定表》(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需提供)等资料报送给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相关资料后,核定失业人员应当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
3.失业人员应当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60天之内携带好自己的有效身份证件、暂住证、一寸照两张前往受理原单位资料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并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登记复核后,则可发放《失业保险金领取卡》;
4.失业人员可在核准失业保险待遇的次月起,每月的10号和11号(若遇节假日则顺延)携带好《失业保险金领取卡》、本人印章等资料前往暂住地所在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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