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拨机制指在同一次发行中采取网下配售和上网发行时,先初始设定不同发行方式下的发行数量,然后根据认购结果,按照预先公布的规则在两者之间适当调整发行数量。
回拨机制主要适用在发行人的发行量在8000万股以下又坚持使用法人配售发行方式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招股意向书中,规定拟向法人配售的比例,同时规定当一般投资者上网申购的超额认购倍数达到不同倍数时对法人投资者和对一般投资者相应的股票分配量。对法人投资者的配售量最低可调减至0股。对于一般投资者上网申购超额认购倍数及股票分配比例,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充分分析市场情况的基础上确定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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