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5452元,月平均工资为6288元,最低工资标准为1700元/月,此次社保基数调整就是根据年平均工资和最低工资标准来进行的,本市户籍和外来员工的缴费基数是不同的,具体调整方案从2018年7月起执行。
2018厦门社保月缴费基数调整细则:
1、养老保险:本市户籍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上限为18864元,下限为1700元;外来人员职工,按照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月)确定缴费基数。
2、医疗保险:本市户籍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上限为18864元,下限为3772.8元;外来人员职工,按照2017年厦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3772.8元/月)确定缴费基数。
3、失业保险:本市户籍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上限无要求,下限按照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月)确定;外来人员职工,按照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月)确定缴费基数。
4、生育保险:这个缴费基数和本市户籍的医保缴费基数一样,上下限也一样,不分本市户籍和外来人员。
5、工伤保险:企业职工以上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其中下限按照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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