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历新年过后,香港历来最高级别退休官员、前政务司司长许仕仁涉贪案再有新进展。
2月16日,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就四名被告的上诉做出裁决,许仕仁、新鸿基地产(0016.HK,下称“新地”)前联席主席郭炳江、新地老臣子陈钜源及前港交所高级副总裁关雄生四人就罪名的上诉被全部驳回,陈钜源上诉减刑获批,但总刑期不变,仍为6年。
根据上诉庭的要求,周二上午,正在赤柱监狱服刑的四名被告悉数到场听取上诉结果。此外,郭炳江舅父邝准、郭炳江弟弟、新地主席兼董事总经理郭炳联、新地副董事总经理黄植荣以及郭炳江儿子郭基煇均现身表示支持。
许仕仁是香港历来因贪污而被定罪的最高级别政府官员,还曾在亚洲金融危机期间与曾荫权、任志刚联手阻击索罗斯,是香港鼎鼎有名的“财经三剑客”之一,却最终因收受新地合计约2000万港元的款项而在退休后锒铛入狱。2014年12月,历时132天的庭审后,高等法院原讼法庭麦机智法官宣布判决,陪审团认定许仕仁五项罪名成立,须监禁7年半。
“如果像许仕仁这样的高级政府官员,只因收钱时间是在上任前或卸任后而脱罪,这会是香港悲惨的一天。”上诉庭副庭长杨振权在长达160页的书面判词中表示,作为政务司司长,许仕仁身处的职位理应承担起公众的信赖与信心。
2012年3月,已经退休的许仕仁及新地郭氏兄弟因一宗贪污案被廉政公署拘捕,震惊整个香港社会,随后,关雄生及被视为郭炳江副手的新地老臣陈钜源相继被捕。前年12月,高等法院的判决中,仅郭炳江弟弟郭炳联一人脱罪,郭炳江被判一项罪成,陪审团裁定他一项串谋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即郭炳江曾与许仕仁、陈钜源及关雄生串谋,给予许850万港元的好处,使其在2005年至2007年担任香港政务司司长期间优待新地。许仕仁被判五项罪成,陈钜源及关雄生分别有两项罪名成立,四人分别被判入狱5年、7年半、6年及5年,郭炳江及陈钜源还各罚款50万港元,并分别撤销董事资格5年及6年。
在随后提出的上诉中,四人均希望推翻陪审团裁定的罪名,此外,陈钜源还对其6年刑期提出上诉,希望可以减刑,但对50万港元的罚款以及6年内不得再担任公司董事的处罚没有异议。许仕仁的代表律师在上诉理据中指出,主审法官引导陪审员的法律观点错误,控方必须要证明许仕仁收受利益时,实际为新地或其子公司提供实质性的优待。关雄生的代表律师在上诉理据也指出,由于许仕仁并未向新地提供实质利益,串谋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的情况难以成立,质疑法官引导有误,令陪审团做出错误的解读。
“确实,控方未能证明许仕仁在担任政务司司长期间实际为新地的利益做过任何不恰当和违背公职责任的事情,但我认为,要得到许仕仁作为公职人员存在不当行为的结论,控方无须先证明许仕仁有任何具体或一般的违背政务司司长职责的行为。”杨振权法官认为,像政务司司长这样高级公职人员的腐败行为,无疑非常隐秘,如果有人认为这类官员会留下任何线索无疑是太过天真的想法,此外,腐败行为可以只是简单地点头同意或者心知肚明的眼神,在这些情况下,几乎不可能发现任何具体或者一般不当行为。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无法证实这类点头或者使眼色的行为就无法建立不当行为罪名,比如,许仕仁这样的高官收受了大量钱款,利用公权同意或者倾向于为其“钱主”的利益服务。
四名被告的上诉由上诉庭法官彭伟昌、上诉庭副庭长伦明高以及杨振权共同负责庭审,三名法官一致同意驳回有关定罪的上诉申请。不过,陈钜源要求减刑的上诉申请获批,伦明高法官称,陈钜源并非案件的始作俑者或主谋,原审法官将最高刑罚7年作为量刑起点是不恰当的,两罪的量刑起点应各监禁5年,考虑到陈钜源的行为良好,可以各减刑9个月,即每项罪名监禁4年3个月,其中21个月分期执行,共监禁6年,与原刑期一致。
在宣布上诉结果后,郭炳江儿子郭基煇坦言对于判决结果感到失望,但仍然相信香港的司法程序,将尽快向终审法院申请上诉。其他被告则尚未明确表态是否继续上诉至终审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