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日前,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聊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枣庄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张鲁军(副厅级)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此外,据山东省纪委10日消息,山东省纪委当日对外通报,枣庄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张鲁军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山东省纪委日前对张鲁军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查,张鲁军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规谋取人事方面利益;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搞权色、钱色交易;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司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山东省纪委的通报称,张鲁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中共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鲁军开除党籍处分;由山东省监察厅报山东省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张鲁军简历:
张鲁军,男,1961年7月生,汉族,山东济宁人,1981年1月参加工作,1987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枣庄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党组副书记等职,
2006年3月任枣庄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
2010年12月任枣庄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秘书长;
2011年11月任枣庄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11年12月任枣庄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薛城区委书记;
2013年5月任枣庄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16年8月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中共枣庄市委第十届委员会委员,枣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