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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课堂】支付给不在公司任职的股东工资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来源:互联网

【玩具课堂】支付给不在公司任职的股东工资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近期,我司拟支付全体股东(包括不在公司工作的股东)的工资。请问,支付给不在公司任职的股东的工资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某玩具制造有限公司叶金龙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股东与企业所得税怎么算,企业为取得所得实际发生的合理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工资、薪金费用,允许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在每个纳税年度内支付给在本企业工作或者雇用的职工的全部现金或者非现金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奖等。等。 工资、加班费以及其他与员工任期或雇佣相关的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扣除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第三十四条所称“合理工资薪金”。 《实施细则》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者有关管理机构制定的薪酬待遇制度,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确认工资薪金的合理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一)企业为职工制定了比较规范的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和地区标准;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的工资薪金相对固定股东与企业所得税怎么算,工资薪金调整有序进行;

(四)企业已就实际支付的工资薪金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得以减税、逃税为目的。

因此,不在公司任职的股东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在企业任职或者雇用”的职工,其支付的工资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