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了津公积金委〔2018〕8号文件——《关于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本市购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文件明确,出台此新政的目的是为了支持在外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在本市购买住房。此通知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2024年5月31日废止。具体内容如下图。
津公积金委〔2018〕8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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